回顶部
江苏省靖江市2015年教师招聘7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靖江市2015年教师招聘70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者须为现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到1997年7月2日之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具有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日报》、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靖江市合兴路36号,靖江市教育局内,下同)。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近期1寸本人免冠正面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一)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幼教满五年的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10)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p#副标题#e#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要求,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职业教育学科专业类别按《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所需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日上午12时。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靖江市教育局、靖江市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笔试报名费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4)报名结束时,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靖江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靖江市教育局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14:30—17:00,地点: 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考生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占2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校类型、学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带进)。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2.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人社部门、市教育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已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还须提供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幼教满五年的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学校类型、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于2015年7月21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在报考同学校类型、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答辩、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其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岗位采用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余岗位采用说课答辩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七)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p#副标题#e#

(八)体检
按学校岗位种类,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类教师岗位的人员除外)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公开选岗。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递补。
(十一)公开选岗
入围选岗考生须按时由报考者本人参加选岗,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幼儿园),当场选定,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领取《选岗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公示拟聘用名单阶段同时公布。
(十二)聘用
拟聘人员在公开选岗后,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岗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业学校岗位的拟聘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18220(靖江市教育局)
80292126(靖江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靖江市监察局)
靖江教育网:www.jsjjedu.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jhrss.gov.cn
点击下载>>>
 靖江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