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安排在9月份进行,测试报名时间将于6月19日结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等在2003年6月15日以前测试并取得等级证书的有关人员,均需要重新参加测试。根据相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也应参加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如果测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其中,替考行为3年内不得参加测试。
全部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
近日,莱西市教育体育局下发了关于组织2015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全市的普通话测试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测试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等上述范围内在2003年6月15日以前测试并取得等级证书的有关人员,均需要重新参加测试。按照《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位于实验中学院内的市语委办办理报名手续。根据安排,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将全部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实施测试。
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公布成绩
按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双证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且准考证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否则视为作弊。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试,下次测试须重新报名。同时,明确规定,考生酒后不得参加测试。考生测试完毕,需立即离开考试场地。
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公布成绩,节、假日顺延。考生可登录“青岛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yywz.qdedu.net)查询成绩。测试结束后3个月起,持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替考3年内不得参加测试
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终止测试、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处分:
考生进入测试室不关闭通讯工具,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其参加测试;考生抽到试题后,不得更换试题,对更换试题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测试资格;考生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时,使用自备资料,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参加测试;找他人替考者,对当事人均给予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测试完毕,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擅自在考试场地逗留并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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