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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直事业单位2015年遴选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黔南州直事业单位2015年遴选教师公告

  为优化州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黔南州州直机关2015年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15年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实绩,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从基层培养选拔专业技术人员机制,优化州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在州科级以下干部交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遴选单位负责本单位遴选相关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州直24个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 55名。详见《2015年黔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黔南州县、乡两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等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遴选对象身份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身份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遴选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凡涉及年限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4日,在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qiannan.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黔南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qnrc.gz.cn/)等媒体和网站上公布遴选公告。报考人员如须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7日18:00期间,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15年黔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此后将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以及经电子扫描后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上传至各遴选单位指定邮箱。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8日18:00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截止2015年6月27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根据遴选单位工作需要,经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比例),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8:00。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分别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对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地点设在都匀市。主要测试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5日至2015年7月7日期间,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遴选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证明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遴选单位按照《遴选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遴选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面试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遴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开考比例为1:2的,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100)×40%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当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遴选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经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从体检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八、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听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工作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遴选简章》解释权属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遴选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各遴选单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0854-8224308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0854-8234166
黔南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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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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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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