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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幼儿园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幼儿园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2015年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和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3、资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安丰南路区教育局一楼)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并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并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暂未拿到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已通过”证明,并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均须填写《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和《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1份,(以上报名表及承诺书从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下载,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也可以在报名开始后到报名处领取),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属于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5:《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5年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报名的证明》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计90元/人)。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7月16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应形成竞争。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公共知识》(卷面分数120分)和《专业知识》(卷面分数12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教育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教育公共知识》成绩与《专业知识》成绩相加)为12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办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
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专业知识笔试占70%,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占3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上公布。
3、专业测试(面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其中专业知识笔试占70%,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占30%进行初次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内容为:讲故事、舞蹈、简笔画、弹唱四项基本技能。比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教人[2001]36号)精神,拟定10个故事、3个舞蹈、10个简笔画、10首弹唱歌曲(题目见附件6)。面试时,每个项目从公布的课题中随机抽取1题进行测试。故事为幼儿故事;舞蹈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己提供,用U盘存储,可以在电脑(电脑由人社局提供)上播放;简笔画要求在黑板上用粉笔画;弹唱要求用键盘乐器边弹边唱(可以带乐谱)。面试教室提供钢琴、电子琴和脚踏风琴(如需用其他键盘乐器请自备)。
时间:讲故事、舞蹈、简笔画、弹唱每项时间为5分钟。
分数:讲故事、舞蹈、简笔画、弹唱均按满分100分计分,上述每项分值各按25%计算面试成绩。
为确保聘用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具体总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公共知识成绩×30%)×5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依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也相同,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再出现相同的,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文件执行。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1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1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岗位确定
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十一、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实际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
区教育局:0564-3261739。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监察室:0564-3321906。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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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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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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