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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萧县2015年幼儿园教师招聘12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萧县2015年幼儿园教师招聘1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附件)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5年7月底前可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3日。
2、报名地点:萧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政府四楼原县人事局会议室)。
3、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抽专人共同组织。
4、报名时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经审查同意后填写《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属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5年7月底前可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每人缴纳笔试费90元。凭笔试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5、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6日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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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知识,满分120分,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2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按4:6合成计算为合成笔试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通过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xrsj.gov.cn)、萧县教育局网站(www.ahxxjy.gov.cn)进行公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7月30日—31日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合成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并在笔试达线人员中分岗位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3、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时,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发布。
5、最终考试成绩的合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加权计算为最终的考试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并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合成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排名顺序,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人员的递补:因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每一环节最多递补1次。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一周。拟聘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按照高分优先原则公开选择工作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有关事项时间安排将逐一在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xrsj.gov.cn)、萧县教育局网站(www.ahxxjy.gov.cn)公开发布,敬请有关人员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萧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萧县人社局、萧县教育局按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萧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公告由萧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5027073(人社局)
0557–5023437(教育局)。
纪检(监察)电话:0557—5022209(人社局),
0557–5031501(教育局)。
点击下载>>>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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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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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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