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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事业单位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楚雄市事业单位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楚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楚雄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现将2015年楚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楚雄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1个岗位,190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32人,乡镇事业站所38人,教育系统90人,卫生系统30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楚雄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楚雄州人才网”、“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78-6113007)。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18岁以上,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和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文化程度及技能要求。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涉及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⑴年龄认定。18岁以上指199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下同)以前出生人员;30岁以下指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界定。
⑵专业认定。①专业名称参照《楚雄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专业限定一级目录的一级目录所有专业可以报考,限定到二级目录的二级目录所有专业可以报考,限制到具体专业的需专业一致。专业未含在目录中的仅可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②专业一致指报考人员岗位限制学历及以上学历相应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增减,或多、少一个“学”字可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与统计、会计和统计、会计统计、会计及其统计视为同一专业,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③招聘岗位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后有专业方向说明,括号前的部分视作所学专业;招聘专业包含专业方向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及专业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方能报考;招聘岗位明确不招聘有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专业有专业方向的不能报考。
⑶学历类型认定。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专业及学历的经教育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学历证书明确的类型确定。党校不属于国民教育,只能填报学历类型不限岗位;其他毕业证等学历证书是学校颁发未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请先到教育部门认定。
⑷生源或户口认定。①报考人员具有楚雄州(云南省)户口;②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在楚雄州(云南省)且本人持有迁入楚雄州(云南省)的户口迁移证;③高校毕业生户口未迁回楚雄州(云南省),但以身份证号码可以认定,即身份证号码前2位是53的可以报考限招云南省生源或户口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的可以报考限招楚雄州生源或户口的岗位。
⑸毕业年份认定。2013年、2014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楚雄市教育系统岗位限招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
请报考人员特别注意:
⑴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3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调离、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楚雄州部分乡镇工作环境艰苦,部分乡镇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岗位信息表未一一说明,请报考人员报考前先了解当地社会环境、工作任务,慎重选择。
⑵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在原招考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2012年9月及以前办理聘用手续)且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
6.在楚雄州内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不满3年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00至7月7日23:59。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报名24小时后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注意提示信息,重新选择报名;因为审核需要时间,7月7日16:00以后报名的人员信息审核没有通过则可能没有机会重新报名;通过者需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两科,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报名费50元。(楚雄市招聘考试部分岗位除考《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外,还需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除在报名系统中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外,在进行面试前还需现场缴纳面试报名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7月9日23:59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对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进行提示性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应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请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在相关栏目注明;岗位要求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在提交报名申请时,也请报考人员在相关栏目内注明持有资格证书的名称,否则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三)报考比例
受报考人数限制开考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的方能开考,不受报考人数限制开考岗位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7月10日14:30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楚雄在线网站公告,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为7月11日8:00到17:30,未改报的人员将在8月30日前将所缴费用退回缴费银行卡。但因报考人员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科目
楚雄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总分均为100分。
1.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工程与网络技术岗位(20056)、楚雄市教育局中小学各科目教师岗位(20057、20058、20061-20077)考试采取《综合素质》、《专业素质》笔试考试及面试方式进行。
2.除第1项外的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台播音与节目主持岗位(20002、20003)、楚雄市教育局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20078)、楚雄市教育局职业高级中学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教师、中餐烹饪专业教师、酒店管理专业教师岗位(20079、20080、20081)的《专业素质》考试不考笔试,以现场试镜、岗位基本功测评、授课能力测评为主。本项除上述6个岗位外的其余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均按笔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单位
楚雄市《综合素质》考试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与州属事业单位同时进行。《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保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百分比折算《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成绩。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20056-20058岗位、20061-20077岗位的成绩计算:《综合素质》、《专业素质》、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35%+面试成绩×15%。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综合素质》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35%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2.除第1项外的其他岗位的成绩计算:《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50%。
(四)《综合素质》考试的主要内容及准考证打印
《综合素质》考试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规章、法律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9:00至7月30日24:00。
楚雄市《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考试的准考证以《综合素质》考试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为依据,不另行发放《专业素质》考试的准考证。参加笔试的所有考生考场、座位号、准考证号不变;参加现场测评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也须带齐《综合素质》准考证及身份证方能参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综合素质》考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9:00至11:00;
《专业素质》考试时间:
1.20001岗位、20004-20077岗位、20082-20101岗位(即除播音与节目主持、幼儿教师、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岗位外的其他岗位),《专业素质》考试以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素质》笔试定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14:30至16:30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⑴20056-20058岗位、20061-20077岗位为信息工程与网络技术及中小学教师岗位,除笔试考《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外,还需考面试。
⑵20001岗位、20004-20055岗位、20059岗位、20060岗位、20082-20101岗位,只考《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笔试。
2、20002岗位、20003岗位、20078-20081岗位(即播音与节目主持、幼儿教师、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岗位),除参加《综合素质》笔试外,《专业素质》考试不考笔试,以现场试镜测评、岗位基本功测评、授课能力测评为主,考试定于2015年8月2日上午8:00进行。
各岗位考试地点、《专业素质》的试题命制范围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楚雄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的相关情况说明》。
特别提醒:⑴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及本公告(含附件)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⑵楚雄市所有岗位《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笔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专业素质》不考笔试的,现场测评考试地点设三个考点,请考生按报考岗位按时参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六)成绩公示
报考楚雄市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折算成绩)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1日前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上发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折算成绩)公布后,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其中:20056-20058、20061-20077信息工程与网络技术及中小学教师岗位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保留两位小数)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二)资格复审
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5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信息在楚雄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在校表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2014年未就业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8日前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0日前后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体检后复检的人员将根据复检结果情况另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8 月2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备案审核。
十、纪律要求
(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楚雄在线等网站,如招聘条件、考试事项、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专业素质考试等部分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告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其他要求明确需要具有某类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请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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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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