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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南浔区中小学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南浔区中小学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南浔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8名,其中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58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南浔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在浙高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指考入大学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范围内)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3.南浔区户籍(是指具有南浔区常住户口,以2015年7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南浔区的教育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7日以后出生)。
3.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根据所学专业选择报考,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选学科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按取得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任教资格选择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星期二)一天,上午9:00-下午4:00。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南浔实验小学(南浔镇适园路219号)。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①本人身份证、生源地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
②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⑤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⑦已签约的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或户籍证明;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相应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南浔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可从南浔教育信息网下载)。
5.缴纳考务费40元。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类别(学段学科)。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当场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需达到1:3开考,不满相应比例的,不予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数,或根据专业岗位紧缺情况研究后决定。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南浔教育信息网。
(三)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占3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相关知识占70%。
笔试时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南浔实验小学(南浔镇适园路219号)。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根据各学段各学科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形式:备课、上微型课。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还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备课、上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分别占20%、60%、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在南浔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折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笔试、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和备课成绩确定,下同)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于网上公布。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岗位
同一职位招聘单位两个以上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选择完成后,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开选岗完成后,若有自动放弃的,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对象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报到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南浔教育信息网(http://www.zjnxedu.cn)和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南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023575。
3.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咨询
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0572-3023575(周一至周五)。
南浔区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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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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