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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泉区事业单位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颍泉区事业单位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做好2015年度颍泉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颍泉区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颍泉区政府批准,201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其中区直部门事业单位人员37名、乡镇卫生院人员20名、幼儿教师2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29日起同时在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颍泉政府网(www.yingquan.gov.cn)、颍泉先锋网(yqq.ahxf.gov.cn)、颍泉教育信息网(www.fyyqedu.com)、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yqrsj.gov.cn)网站上公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考试科目设置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计算依次类推)。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颍泉区内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公告
在阜阳人事考试网、颍泉政府网、颍泉先锋网、颍泉教育信息网、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yqrsj.pzhl.net/。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5年7月6日8:00至7月11日16:00, 逾期不再补报。
2、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http://yqrsj.pzhl.net/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颍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1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如资格初审合格,请于7月13日16:00前通过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请考生及时开通个人网银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支付。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职数,招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7月14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考生于7月23日至7月24日直接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二)》、《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
1、为增加考试科学性,满足各招聘单位需求,报考区直部门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类等5个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目录见附件2)。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满分100。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100。《专业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及幼儿教育相关学科教材教法,满分100分。
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二)》、《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二)》笔试成绩达到50分、乡镇卫生院《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
(四)加分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7月27日8:0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股(颍州南路文峰宾馆斜对面文峰小学北侧30米区人社局四楼,联系电话:0558-261723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1、报考区直部门事业单位(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1019岗位除外)、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分数高的优先;专业分数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高的优先。
报考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岗位代码1019)的考生,在笔试达线人员中,根据合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当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
2、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根据合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当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属区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和相关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专业测试
1、报考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岗位代码为1019)的考生,专业测试由区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专业测试考官组5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电视编辑实务、解说词写作、摄像机操作三个方面的技能。专业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测试当天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考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区教育局随机抽取参加专业测试考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编写20分,教育教学能力80分。专业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场公布,专业测试当天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同组当天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聘用。
按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区直部门事业单位(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1019岗位除外)、乡镇卫生院的考生不进行专业测试。
(七)成绩合成
1、报考区直部门事业单位(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1019岗位除外)、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最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
2、报考颍泉区纪委电化教育中心(岗位代码1019)的考生和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最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颍泉政府网、颍泉先锋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首次聘用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颍泉政府网、颍泉先锋网、颍泉区教育信息网、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颍泉区人社局 0558-2617231
颍泉区教育局 0558-2261536
颍泉区卫生局 0558-2267623
监督电话:颍泉区监察局 0558-2617110
颍泉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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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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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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