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5]54号)精神、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5]2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陈松梅等42位同志通过认定。现将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4日。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电话:8636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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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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