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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标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
  第九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目前我省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3科,其中《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为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二条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和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30分钟。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面试科目确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题,学科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我省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p#副标题#e#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2016年3月举行一次笔试,5月举行一次面试;从2017年起,笔试每年11月举行,面试每年12月举行。
  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实行现场打分。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少数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2017年前持证上岗的面试考官不低于50%,2020年前实现全面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教育考试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第三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等考务工作;
  (三)负责自主命题工作;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省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面试考官库的建设和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培训;
  (六)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七)负责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考点和面试考点设置以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为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州)考区、考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务工作;负责面试考官推荐和本级培训与管理;负责指导本考区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他省份(必须符合其他省份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剩余的笔试科目和面试。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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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10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9:00至1月15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审核时间段内可继续提交报考信息);

3.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24:00

(二)考试时间:2024年3月9日

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户籍为四川省内的外省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的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可按社会考生要求报考幼儿园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2024年1月12日9:00至1月15日17:00,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并阅读考试承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考生按相关提示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要求见下),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若在后续面试审核、考试以及资格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需要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7:00,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当提前开始。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造成无法参加笔试、面试或认定教师资格不通过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生在审核时段内可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并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按要求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和考区后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24:00,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9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24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2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公告。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再次确认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面试、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造成笔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的情况。

(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新的密码将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注册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三)本次笔试共设置25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和4个高校考区: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四川民族学院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某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将关闭。成都考区覆盖“大成都”范围(包含都江堰、蒲江、邛崃等地),考位将随机编排。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和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审核将无法通过。

(四)我省开设的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特殊教育”等学科,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六)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已获得笔试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只需选报未通过科目(课程代码见附件2)。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七)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不带“A”科目相同。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应学段的音、体、美专业科目。但若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

附件(点击查看):

1.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市(州)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7日

  为方便考生顺利报名
现在扫码添加微信
可以获取1对1报名指导   天津市2023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公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日至10日举行,特别提醒凉山考区考生,因考点考场限制,面试考试将延迟至11日结束。因考试时间为随机编排,为确保本次面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凉山考区延长至11日,具体时间及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4年1月10日。

一、提前规划。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提前关注考点周边环境、考试当天天气和赴考路途交通状况,合理规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确保按时参考。

二、考试准备。考生须按规定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止带入手机,无法再次核对考生信息,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三、诚信考试。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教师是一个光荣又崇高的职业,请广大考生遵规守纪,心有敬畏。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日

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广大考生朋友: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关注政策,做好考试准备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请于考前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与报名考区联系更正。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二、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考试

(一)遵守考试时间。笔试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行程安排,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按时参加考试,到达考点后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

(二)诚信守纪考试。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违纪作弊严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考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三、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随着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工具,发布“助考”“提供真题” 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勿相信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佳绩!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13日

四川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四川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1日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及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3年4月14日;

考生须按规定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一、守护健康,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要做好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提高防护意识,作息规律,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过程中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有序、迅速离场,不得在考点内聚集、逗留。

二、提前谋划,做好考前准备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具体位置并关注考试当天天气情况,提前规划赴考路线,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问题,给自己预留充足时间,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遵规守纪,维护考试公平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4日

四川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15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审核时间段内可继续提交报考信息);

3.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24:00

(二)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

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户籍为四川省内的外省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的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可按社会考生要求报考幼儿园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15日17:00,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并阅读考试承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考生按相关提示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要求见下)、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若在后续面试审核、考试以及资格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的,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需要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会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当提前开始。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笔试的,若在后续面试审核或资格认定阶段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生在审核时段内可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并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按要求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和考区后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24:00,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11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23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4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公告。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再次确认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面试、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造成笔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的情况。

(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新的密码将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注册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三)本次笔试共设置25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和4个高校考区: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四川民族学院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某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将关闭。成都考区覆盖“大成都”范围(包含都江堰、蒲江、邛崃等地),考位将随机编排。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和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审核将无法通过。

(四)我省开设的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特殊教育”等学科,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六)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已获得笔试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只需选报未通过科目(课程代码见附件3)。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七)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不带“A”科目相同。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但若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市(州)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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