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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选调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选调公告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昆政办〔2008〕80号)、《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关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寻办通〔2013〕19号)、《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卫生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办通〔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择优选调。
二、公开选调计划
详见《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范围、对象
1.寻甸县教育系统具备选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2.县外教师因工作需要或夫妻两地分居等生活困难要求调入我县,且具备选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四、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寻甸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 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所学专业为选调岗位相应专业;具有相应规定教师资格证。
2.近两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前两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在辖区内同类学校(学科)小学在后5名及以下的,中学在后2名及以下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二)县外在职在编教师
县外教师因工作需要或夫妻两地分居等生活困难要求调入我县的须具有在职在编教师身份,参加工作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所学专业为选调岗位相应专业,具有相应规定教师资格证。并征得原单位及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参加我县公开选调。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寻甸县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寻甸县第一中学内)。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寻甸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中心学校出示,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和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及在辖区内排名情况),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人员)、编制实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考试报名审批表》2份,《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②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及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寻甸县辖区内照顾方与本人的关系证明(由照顾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考试报名审批表》2份,《寻甸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单位的一个选调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各选调单位各选调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经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各选调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相应削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专业按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初中、小学专业按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的二级目录审核。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青云街40号(云南大学正门左侧)。
7月24日下午16:00—18:00开放考场。
3.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4.面试。
面试为教学业务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各选调单位各选调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人员。各选调单位各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有自愿放弃面试的,依次递补;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若出现等额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相关事项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各选调单位各选调岗位按照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若遇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各选调单位相应岗位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各选调单位相应岗位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岗位确定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初中、小学教师按各选调单位选调岗位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用公开选岗方式确定工作岗位。
六、其它事项
1.此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调动人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滇发改费昆寻证字〔2013〕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七、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871-6266223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662521
县教育局:0871-62663135
寻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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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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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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