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内蒙古阿荣旗那吉镇内学校2015年遴选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阿荣旗那吉镇内学校2015年遴选教师公告

  为缓解那吉镇内学校教师缺额问题,经阿荣旗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其他乡镇学校公开遴选在职教师补充到那吉镇内学校任教。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相关事宜
(一)本次计划遴选46名那吉镇内学校教师,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2015年阿荣旗那吉镇内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一)。
(二)凡参加遴选的乡镇学校教师,通过遴选调入新学校后,与原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终止。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学校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任,并按规定重新确定工资。
二、遴选对象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旗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那吉镇内学校教师和招录时已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学校教师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要求,并具备《2015年阿荣旗那吉镇内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岗位需求表》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或重大疾病。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基层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以考核证为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6、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5年7月8日起在阿荣政务网、阿荣旗教育网和阿荣旗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阿荣旗人力资源市场(阿荣旗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需现场填写《2015年阿荣旗那吉镇内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要求报名表必须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受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教师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为强化报考者的诚信意识,杜绝各种违纪行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
(4)报考者报名时,收取考务费200元。
(5)报考者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遴选报名处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6)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2:1的比例。低于2: 1的,相应调减遴选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遴选。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资格初审由旗人社局和旗教育局共同组织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旗教育局抽调专人进行资格复审后签署意见。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且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凭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旗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内容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遴选岗位数量,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该岗位面试的最后一名分数出现并列者,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与遴选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遴选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根据面试成绩和遴选岗位数量,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员。如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拟遴选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方法另行通知。
(六)公示
面试成绩及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阿荣旗教育局负责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来函、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均须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不予选调,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经公示不影响遴选的,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遴选结果报送旗编办和人社局备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等事宜。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保障
遴选工作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事项报旗委、政府研究决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选调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凡能进行网上查询的,一律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视为无效证件;网上暂时不能查询的,需提供证件来源,协助进行查询。
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222251、4217543
阿荣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