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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绥阳县2015年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9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绥阳县2015年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99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绥党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充实和加强县城地区中小学校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县城地区中小学在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和窗口性示范作用。经县编委会研究批准,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考调”)99名(其中:高中30名,初中36名、小学30名、幼儿园3名)。为确保本次考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学校、职位和人数
县内考调69名、县外考调25名、县外考核引进5名,具体考调学校、职位和人数等情况详见《绥阳县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职位条件设置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县内考调(即A类职位,下同)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县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2.学历及资格:(1)报考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任教学科与考调职位科目必须对应。(2)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3)报考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4.县城地区学校不得相互考调。
5.凡有下述现象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考试:
(1)近一年内受过县教育局或纪检部门通报批评;近三年内受过县教育局或纪检部门的各种处分;
(2)经查实,违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规定条款的;
(3)近三年全县统测统评学科教师,报考学科成绩排名本校倒数第一或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分1次及以上的;
(4)近三年非统考统评学科教师,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排本校倒数第一、二名或不合格等次1次及以上的;
(5)近三年高考、中考学科教师,学科成绩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分1次及以上的;
(6)全县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继续教育考试,无故缺考或考试未合格者;
(7)无县级及以上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合格证者,不得参加县级小学科学教师招考报名;
(8)其他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县外考调(即B类职位,下同)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职位所学专业为足球);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任教学科与考调职位一致(通用技术职位任教学科为理工科类或科学教育);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3.从教三年及以上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2)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3)县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县外考核引进(即C类职位,下同)
除符合上述(二)县外考调条件外,还需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调工作程序
(一)考调简章公示
考调简章于7月10日至7月13日在绥阳门户网、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内公示。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代报,现场摄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7月14日—15日在县教育局一楼
早上:9:00—11:30  下午:14:00—17:00
#p#副标题#e#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县内考调。除交(1)(2)项规定的资料外,需报考的教师须7月13日前向所在单位(乡镇小学指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各单位及时召开校务会集体审核把关,并出具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载明报考人姓名、报考职位、初审意见等内容),各单位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4)县外考调和县外考核引进。除交(1)(2)项规定的资料外,需提供报考者在职在编以及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县外考核引进职位的还需提供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位证明材料。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某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县内3:1,县外1:1),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申请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2)报名时应由报考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200元。
(5)准考证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7月17日9:00—16:30。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7月24日9:00—16:30。
领取准考证地点:绥阳县教育局二楼人事教育科(绥阳县洋川镇平安路)。
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笔试或面试考试。
(三)资格审查
绥阳县公开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调条件及职位要求,当场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调工作的始终,如在考调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考调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县外考核引进的职位免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7月18日上午9:00—11:00在城南小学封闭进行。凡参加笔试人员必须于考试时间30分钟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内容:与考调学段学科职位相适应的学科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具体的笔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p#副标题#e#(1)县内考调和县外考调。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每职位按计划考调数(如考调职位计划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为准)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参加面试。
县外考调的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考调职位计划数(如考调职位计划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为准)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县外考核引进。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7月25日上午8:00在城南小学举行,参加面试人员须于7月25日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达面试地点抽签进入面试,未按时参加抽签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面试主要以说课为主,时间每人限制在10分钟以内。
4.说课内容:说课范围为所考调学段学科现行教材,说课课题临时确定若干个,各学科说课课题由该学科首号考生抽签确定,同一学科考生统一一个课题。
5.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成绩,并当场书面通知报考人,并及时公示面试成绩。
6.具体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六)综合成绩计算
1.县内考调和县外考调职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后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2.县外考核引进职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则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县内考调职位不再进行体检环节,县外考调和县外考核引进职位须进行体检工作。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考调职位计划数(如考调职位计划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为准)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后如出现某职位拟调人员空缺,依次递补一次。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考调职位计划数(如考调职位计划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为准)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拟调人员公示
7月30日根据各职位考调计划数(如考调职位计划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为准),分别按考调教师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调人选,如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调人员,如果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并列时,则由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县内考调职位中,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考调职位计划数(如考调职位计划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为准)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确定为拟调人员。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的,由绥阳县教育局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调动手续。
考调人员在2015年8月14日前未能按要求办理调动审批手续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调动资格。取消调动资格后,不再进行递补。被调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考调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调动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考调工作,加强对公开考调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开考调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考生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如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通知考调相关事项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由绥阳县公开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6227345(县教育局)
0851—26363062(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6363201(县纪检部门)
          0851—26223221(县教育局纪检室) 
附:1.绥阳县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职位条件设置表
附件-1.xls
2.绥阳县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附件-2.doc

绥阳县公开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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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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