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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翔安区2015年集体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翔安区2015年集体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加强集体办幼儿园(备注:原村(居)办幼儿园,下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厦翔教〔20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厦门市翔安区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岗位要求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政历清白。
(2)岗位条件
幼儿园代课教师:优先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08年之前取得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8年之后取得的,必须经中国教师资格证书网站查找核实后,予以确认)。
若以上条件当年未招满,则需满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持有:教育学、心理学或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工资待遇
参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人员核定
根据各片区集体办幼儿园事业计划进行人员核定,共招聘教师56人。具体人员情况如下:
1.大嶝中心幼儿园片区:2人
2.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8人
3.新店第二中心幼儿园片区:5人
4.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10人
5.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片区:9人
6.内厝中心幼儿园片区:11人
7.新圩中心幼儿园片区:11人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幼儿园(翔安区新店镇宋坂三里88号)
3.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填写报名表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4.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非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2015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7)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二)招聘方法
1.从报名人员中,优先招聘参加2015年翔安区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落聘考生,以考试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
2.若以上条件当年未招满,则招聘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岗位要求的翔安户籍考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翔安教育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为7月10日—7月 1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咨询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7800133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翔安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幼儿园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5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幼儿园由所属片区中心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需求统一调配。
点击下载>>>
翔安区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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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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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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