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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县城区学校2015年教师选调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赣县城区学校2015年教师选调100人公告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城中小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城区中小学的师资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本县乡(镇、办事处)中小学选调一批教师到城区中小学任教,为保证选调教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科和名额

初中(40名):语文10名、数学7名、英语7名、政治6名、物理2名、历史2名、地理2名、生物2名、体育2名。

小学(60名,含城关三小下属村小1名):语文16名、数学30名、英语6名、音乐2名、体育3名、美术3名。

二、报名条件

1、赣县县内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师德考核及2013—2014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

3、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任小学教师只允许报考小学岗位。

4、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任初中教师只允许报考初中岗位。

5、达到规定任教年限:

(1)在小坪中心学校和各乡镇村教学点连续工作三年且现仍在小坪中心学校或村教学点任教。各乡镇村教学点名单见附件1。

(2)在湖新、古田、攸镇、白石办事处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连续工作四年且现仍在办事处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任教。

(3)在乡镇中心小学(含村小、村完小)、中学连续工作五年。

(4)定向师范生不论在何校任教均需工作满五年方能报考。

(5)相继在我县同类学校任教年限可以累加作为连续工作年限,外县调入教师在县外学校工作年限不作为本次报考工作年限依据。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于7月17日—7月23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手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15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见附件2)到教育局二楼会议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证明表》须由校长亲自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对《证明表》中以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教学校及在该校任教年限;2013年9月以来任班主任期限;2014—2015学年绩效考核情况;师德考评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加分情况;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学校和校长。由此引发的信访、投诉,由出具《证明表》的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报名时须交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缴纳报名费150元(用于命题、考试和组织工作费用)。

2、报名初审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7月27日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7月26日下午到教育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评及记分办法

实行考核、考试相结合的考评及记分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教学业绩(30分)

以乡镇(校)为单位,以学校2014—2015学年(2014年秋学期至2015年春学期),共2个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依据,根据其在乡镇(校)老师的排名进行计分:进入前40%的计26分,在此基础上,每前进1个百分点加0.1分,依次类推,加满30分为止。超过40%的不计分。

2、理论考试(70分)

参选的教师均须参加所报学科的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教材教法、新课程标准。

六、加分办法

1、2013年9月以来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评为最美乡村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党委、政府 5 3 2 1
教育部门 2.5 1.5 1 0

以上加分依据以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p#副标题#e#2、所报学科任期内(2013—2015年)的省、市、县学科带头人,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

3、所报学科任期内(2013—2015年)的省、市、县骨干教师,按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计分。

4、2013年9月以来各学科现场优质课比赛(不含录像课)、现场说课比赛、现场微课比赛、现场命题比赛、现场教学设计比赛、现场教学基本功(技能)比赛(不在此范围的不予加分),按下表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等级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5 3 2 1
二等奖 4 2.5 1.5 0.5
三等奖 3 2 1 0.25

以上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5、2013年9月以来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加0.5分。

七、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并将专业考试、教学业绩、优惠加分进行累加,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赣县教育网公示5天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后,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拟选调人员本人按照累加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以及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做法,新调入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按照赣县人保字[2010]11号文第六条第一款“通过调入或招聘等形式,新进入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本单位有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且新进此职务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本等级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保留原聘职务待遇,继续聘用到其原有等级的岗位上。若本单位无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则新进人员只能聘用到原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若本单位同时新进一批原聘职务相同的工作人员时,且新进人员数大于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必须竞聘上岗,竞聘获胜的人员继续聘用到原聘职务等级岗位,保留原工资待遇,其他人员则聘用到原聘职务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职务确定工资”的要求,与调入学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重新确定岗位级别和待遇。

八、其他

1、学科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该学科多余的选调计划不调整到其他学科。

2、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假材料、假业绩的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中小学校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选调。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资格复审、教学业绩、考试成绩、加分项目、聘任结果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相关附件:

1.各乡镇村教学点名单.doc

2.2015年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doc

2015年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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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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