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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渭县城区幼儿园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通渭县城区幼儿园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解决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现有师资短缺现状和第三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办园的师资需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部分幼教及幼教相近专业教师到城区幼儿园担任教学和保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以德才兼备为根本,以幼教专业能力为核心,遵循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人数及范围
1.根据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现有师资短缺现状和第三幼儿园预计入园幼儿数量、师资需求,2015年计划公开选调25名幼儿教师和5名保育员到城区幼儿园工作,其中县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第二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第三幼儿园幼儿教师15名、保育员5名。
2.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学校和幼儿园符合选调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热爱幼教事业。
3.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学历:中师(专)及以上。
2.专业: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幼教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为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中师(专)相关相近专业为普师、音美专业。
3.性别:原则要求为女性,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男性教师允许报考。
4.年龄:幼儿教师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员年龄要求为35—45周岁(1970年7月1日至198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
5.教龄:三年以上(2012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不尽责,造成明显失误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2.学年内(2014年8月25日—2015年7月18日)无故旷工累计7天或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院内。
3.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0元、1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3 张,并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审查推荐证明(注明工作表现、任教年级和学科、请假天数等);(2)报考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占50%)
1.时间:2015年7月30日
2.地点:县三中
3.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及岗位相关知识。
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开考比例时,按比例调整选调指标。
(三)业绩考核(占10%)
近五年(2010年7月1日以后)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奖励(指党委、政府表彰的教育先进个人)分别加18分、14分、10分、6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指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表彰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加16分、12分、8分、4分;获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录像课)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9分、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以上同一年度获得的同一奖项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社会团体或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奖项不予加分。年度考核1次优秀加4分(累计加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个人笔试成绩×50%+业绩考核×10%后的得分,按所需岗位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四)面试(占40%)
1.时间:2015年8月4日
2.地点:县三中
3.内容:课堂教学和才艺展示(幼儿教师两项所占比例分别为55%和45%,保育员两项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4.面试:课堂教学内容以幼儿教育五大领域为主,采用现场抽课题、现场备课、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5分钟;才艺展示幼儿教师在舞蹈、声乐、器乐演奏、简笔画四项中自选三项进行展示,保育员自选两项进行展示,每项不超过2分钟。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的方式计算面试得分。
个人总得分=笔试成绩×50%+业绩考核×1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优先者选调、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相等的笔试成绩优先)。
(五)选调
1.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统一组织笔试、业绩考核和面试,根据个人总得分的高低次序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分类选调,幼儿教师第1、10、14、16、22名到县幼儿园任教,第2、6、15、17、21名到第二幼儿园任教,第3、4、5、7、8、9、11、12、13、18、19、20、23、24、25名到第三幼儿园任教;保育员全部到第三幼儿园工作。
2.选调工作结束后,选调人员根据安排接受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学前准备工作,正式上班三个月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3.选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根据城区幼儿园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竞聘确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城区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小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新社 市教育局驻通渭县督学、县教体局局长
王景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组 员:张尚平 县纪委副书记
王定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王爱琪 县人社局副局长
田敏利 县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周瑞玺 县教育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张新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方案的制定、宣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选调等工作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1.各学区(校)要严肃纪律,认真审查本单位参加选调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和现实表现,如实填写推荐证明。
2.凡出具虚假证明的,严肃追究学区(校)校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凡持有虚假证明和证件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选调、不得调入高一级学校、不得评优选先。
3.工作人员出现舞弊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通渭县城区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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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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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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