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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龙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采取统一考试组织实施2015年龙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招聘职位为龙岩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和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考职位151个,计划招考人数216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31个,计划遴选人数43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120个,计划招聘人数173人。详见《2015年龙岩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具体可登录“龙岩人事考试网”(www.lykszx.com)或“龙岩人社网”(www.lysrs.gov.cn)或“龙岩人事网”(www.lyrsw.com)或“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yan.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7月21日至199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③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⑤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是指2015年7月2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龙岩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限在“全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指龙岩市市级、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招考范围限在“全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考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附件2)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6.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经验)的,均以2015年7月2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7.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我市(含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龙岩以外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5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以及2013年之前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7月21日之前退役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职位。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8.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但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招考职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计划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1:1的即可开考;其它职位的计划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计划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计划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计划招考人数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职位条件详见《2015年龙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者可以在2015年7月20日通过龙岩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8:00至2015年7月28日下午18:00,报考者登录龙岩人事考试网(www.lykszx.com),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规格5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电子版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每个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报考者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报考者通过指定的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龙岩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7月22日上午8:00至7月30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登录龙岩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5年8月15日至8月22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造成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勿必填写)。
3.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全部设在龙岩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龙岩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个别招考职位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组织,详见《职位表》备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核。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且有书面放弃保证的,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空额,可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申请报批后,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核的正式面试名单在龙岩人社网、龙岩人事网、龙岩人事考试网公布。各招考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日开始前5个工作日,在此之后未递交书面放弃保证而造成进入面试职位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个别职位在《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的,考试总成绩按《职位表》中的规定为准。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3.同一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含加分的笔试分相同,以不含加分的笔试分高者确定;如不含加分的笔试分再相同,另行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个别职位在《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聘)用或取消录(聘)用。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对象属于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5.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录(聘)用
1.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综合考虑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选,按党群口或政府口归属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聘)用条件的,可取消录(聘)用资格。
2.拟录(聘)用人选在龙岩人社网、龙岩人事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前因拟录(聘)人选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而造成遴选或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考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考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不符合递补的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
3.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录(聘)用的,由招考单位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被确定录(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
七、咨询监督
(一)咨询服务
龙岩人事考试网和龙岩人社网、龙岩人事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招考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请按党群口或政府口归属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或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
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联系电话:0597-2313850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7-3293326
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咨询,请与龙岩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7—3293338。
(二)监督电话
龙岩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7-2633966。
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2.在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聘)用的,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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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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