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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乡镇学校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乡镇学校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我区部分乡镇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乡镇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2011〕45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船山区教育网站上发布):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2015年第3季度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其中2015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报考高中岗位的须出具现为高中在岗科任教师证明材料;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船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船山区委编办和区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手续及相关事宜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4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船山区教体局组织人事师培股(盐关街125号)
(3)报名手续及方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3)到报名地点报名、录入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确认报名。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考核
(一)组织实施
面试考核工作由船山区人社局、船山区委编办、船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成立学科考核评议组负责考核。
(二)进入面试考生确定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8月11日到前述现场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为进入面试考生。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于2015年8月12日进行,面试全过程实行封闭入闱式管理,请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场候考,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分值、内容及方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面试方式为讲课,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面试时还需进行技能测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由考核评议组考官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应聘者面试成绩将在考核现场公布。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招聘的《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各岗位考核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方式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体局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船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船山区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船山区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政审考察
由船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体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船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前述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个人人事档案。
(二)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个人人事档案。
(三)2015年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报到证》及个人人事档案。
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将对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及我区现行政策以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通过船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办理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凡通过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流(调)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的,视其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且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参于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对本《公告》有调整、补充、提示及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请考生在招聘期间注意浏览。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浏览、观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教体局:0825-2222772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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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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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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