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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考】第33期:独家解读河南教师资格改革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聚焦国考】第33期:独家解读河南教师资格改革公告

【聚焦国考】第33期:独家解读河南教师资格改革公告《聚焦国考》专题汇总页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将于11月1日开考,本次考试又将有新的一些省份首次加入进来。目前,部分省份已陆续发布改革公告。为了更好的帮助考生理解公告内容,本期《聚焦国考》开始小编将陆续对已发布公告省份的新政进行解读,欢迎考生朋友持续关注。
  7月8日,河南省教育厅官网正式公布《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河南省从2015年下半年起试点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含哪些类别?
  答: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问:学历要求是不是提高了?
  答:有所提高。各类别具体要求如下: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问:哪些人可以在河南报考?
  答:三类人可以报考: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需提供学历证明);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问:各类别的考试科目是怎样的?
  答: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类别 笔试科目 面试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 文化课教师
专业课教师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

  注1: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社会、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学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与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按教育部要求,目前由省统筹安排地市确定面试标准。
  问:考试大纲从哪获取?
  答: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并颁布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点此此处可查看全部。
  问:考试有指定培训和指定教材吗?
  答:考试不指定培训,不指定教材。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推荐考生购买教育部考试中心教材研究所组织编写的教材,是目前市面上最权威的考试教材,点击此处可查看详细。
  问:改革后师范生也必须要考试了?
  答:是的。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须参加统一考试。
#p#副标题#e#  问:改革前考生过渡政策是怎样的?
  答:考试改革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①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自考、成招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②凡2014年参加省级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直接参加省考面试;省考面试仍不合格者,原笔试成绩作废,重新参加2016年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问:考试是机考还是纸笔?
  答:全部考试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问:考试日期是什么时候?各科目考试时间是多长?
  答:笔试11月1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将于12月26日-27日举行,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问:一年有几次考试?
  答:河南省目前一年举行一次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面试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
  问:报名怎么报?个人可以直接报吗?
  答:考生直接报名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且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完成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
  问:准考证怎么获取?
  答: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左右登录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问: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考生可登录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问: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面试均合格可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
  问:只通过了一科,下次考试还要报通过的这一科吗?
  答:通过的科目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只需要报考其他未通过的科目。

  问:笔试全部通过才能报考面试吗?
  答:是的,笔试所有科目通过后方可报考面试。
  问:笔试通过了需要领取成绩单吗?
  答:笔试合格后没有纸质证明,直接报考面试即可。

  问:考试费是多少钱?

  答:目前河南省具体考试收费标准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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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本着“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我省确定新乡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经教育部批准,我省2016年新增洛阳、濮阳、信阳3个省辖市为第二批注册试点。为加快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新乡市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一)定期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关于“低段高聘”问题
  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节点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每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集中统一报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县级审核(每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市级复核(每年10、11月)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复核。
  4.省级终审(每年12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精心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平稳推进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要明确职能科室,充实人手力量,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努力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专业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开展调研摸底,科学制订方案
  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工作,重点摸清教师队伍的构成情况、教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从2016年起,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方可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尽早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规范处理认定材料缺失、存疑证书、认定机构变更、申请人异地办理等问题。
  新进入改革试点的省辖市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结合先期试点省辖市的经验和当地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实施细则,于6月30前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先行试点的新乡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细则,实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系统培训,做好经费保障
  各试点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7月底前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要聘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专家,对县区和直属学校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从技术层面保证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系统安全,做好数据保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因工作麻痹、疏忽造成失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要求,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6日
河南省印发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精神,2015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根据方案确定的分工及时报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招生办公室自考处。
  联系人:张庆丽(教育厅)(0371)69691977
          周火明(省招办)(0371)68101561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8日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精神,确保我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对申请认定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确保教师质量,引导教育改革;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形成和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改革内容
  (一)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1.按照“国标、省考”的要求,自2015年起,我省将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笔试与面试的科目、试题、方式、标准、时间、合格成绩有效期等,均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按教育部要求,目前由省确定面试标准。
  3.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教研机构专家担任,以教学一线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主。考官由相关部门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二)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自我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起,将提高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并改革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办法。
  1.提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过渡办法
  考试改革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考、成招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凡2014年参加省级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直接参加省考面试;省考面试仍不合格者,原笔试成绩作废,重新参加2016年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三)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目前先行试点,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试点期间,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自2015年开始,我省将选新乡市作为注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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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职责分工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笔试工作,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
  (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相关考试部门做好笔试工作,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面试工作。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二)省、市招生考试部门
  1.省招生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教师资格笔试组织工作。
  2.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考区的笔试考务实施工作。
  (三)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省直管县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一)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费用
  2015年实施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后,依照“以考养考、专款专用”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笔试费用由省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收取(具体使用办法及分担机制,由省招生办公室确定),面试费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收取(具体使用办法及分担机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应按标准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缴一定数量的考务费。
  六、实施时间
  我省从2015年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自2015年秋季,新乡市将开展注册试点工作。
  七、附则
  (一)本方案实施后,此前我省教师资格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案有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二)本方案已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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