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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黎川县城区2015年小学教师选调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黎川县城区2015年小学教师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小学师资力量,改善城区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县城区小学教师缺额的实际,2015年城区小学面向全县农村学校选调教师20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黎川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选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俊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忠鸿同志担任,成员为: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曾超,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胡骁,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信息办主任李国辉,县教育局局长潘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剑波,县教育局党委书记邓庆标,县编办主任薛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永。县选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内,由邓庆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抽调组成。
二、选调学科及人数
语文8人、数学9人、英语2人、美术1人。
以上各学科选调人数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均须达到1∶2,如达不到1∶2,该学科选调指标进行调减或取消。
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三、县城区选调学校及学科人数
1.实验小学1人(英语1人);
2.新区小学10人(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1人、美术1人);
3.黎川一小1人(数学1人);
4.黎川二小3人(语文1人、数学2人);
5.黎川三小5人(语文3人、数学2人)。
四、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要求,无违法违纪现象;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农村小学教师;
3.系我县编制在农村小学且教龄满四年的国家正式教师;
4.近五个学期均有教学业绩(国家法定假往前顺推),且县教育局教研室可提供的近五个学期全校(含村小)教师教学评估排序至少有两个学期在1/2前(含1/2)(以教学业绩所在单位排序为准);
5.年龄在45周岁以内(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近三年受政纪处分或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3)近三年存在不遵守师德师风要求,严重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符合条件者须携带《教师选调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6个月以内)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8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时一并提交享受其他加分的业绩原始证件及《教师选调其他加分情况表》,报名结束后补交一概不受理。
五、资格审查
报名后,县选调工作小组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调方式
对符合选调条件者,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占80%),核算其他加分(占20%)(先核算其他加分,再进行文化考试),将两项成绩相加,计算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一)文化考试(占80%)
1.考试科目、范围及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分专业知识科目和综合知识科目。
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相应报考科目知识(美术科目为现场素描),卷面分为70分。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知识,卷面分为30分。
考试范围不超过中师课程,上述两科考试总得分乘以80%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为8月18日, 8月17日下午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二)其他加分(占20%)
将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优秀业绩及学历、教龄等,列入其他加分范围,并对参考人员其他加分进行排序,将第一名得分折算为20分进入总分,其余人员按其与第一名的得分比例折算,计算出得分计入总分。该项得分在文化考试前算出并予以公示。
1.先进加分
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获得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先进奖项,分别加8、6、4、2分(认可最高一次,不累加)。获奖证书必须经各级党政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含县教育局党委、行政部门)盖章,才能给予认可加分。
江西省黎川县城区2015年小学教师选调公告
2.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分别计5、4、3分(认可最高层次,不累加)。
3.业绩加分
(1)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按下表记分:
江西省黎川县城区2015年小学教师选调公告
不同类、不同项可累加记分,同类、同项按最高级别记分;单项获奖(如说课、电教课、录像课、课件制作、教师基本功、教具制作等)减半记分,该项封顶20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按下表记分:
江西省黎川县城区2015年小学教师选调公告
同人同项按最高级别记分,同人(指参赛学生,下同)多项、多人同项、多人多项均可累加记分。该项封顶15分,获奖等级有国家级的,累计最高可得15分;获奖等级只有省级的,累计最高只能得12分;获奖等级只有市级的,累计最高只能得9分;获奖等级只有县级的,累计最高只得6分。
(3)县教育局教研室档案中可提供的近五个学期教育教学评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
(4)县教育局人事股档案中可提供的近5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个“优秀”加1.5分。
4.学历加分
小学教师达中师(中专)学历为基本要求不加分,具有大专学历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加4分。
5.教龄加分
教龄每年(参加工作当年起算)加0.5分,参加工作时间以《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名册》为准。
七、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由县选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指派教育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到外地请相关学科专业人员命题。同时,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进行监考,监察局负责监督。阅卷为封闭式进行,文化成绩查分办法按高考查分标准执行。
八、录用办法
1.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其他加分折算后的得分(其他加分最高分为20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择优录用。
2.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学历优先;学历又相同,则教龄优先。
3.参加选调教师分学科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校。
4.每个环节结果,公示三天(公示网站:黎川教育网http://www.fzlcjy.com/)。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被选调教师原学校,因选调出现教师人数紧缺的,从今年省招教师中进行调剂补充。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县选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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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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