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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靖边县教育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靖边县教育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拟为我县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教育类招聘260人,其中:
基层幼儿园60人;基层中小学200人。(详见附表)
2、卫生类招聘60人,其中:
基层卫生院50人(张家畔卫生院除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0人。
二、招聘范围
(一)教育类招聘范围
1、基层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及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国民教育统招未就业毕业生。
2、基层中小学:大专以上(含大专)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国民教育统招未就业毕业生。
(二)卫生类招聘范围
1、基层卫生院:大专以上(含大专)国民教育统招的医学类未就业毕业生。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国民教育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靖边户籍或与靖边籍人员登记结婚并已落户靖边(落户时间限于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未就业毕业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4日早8时至8月8日晚18时
2、报名地址: 靖边二中
3、资格审查
(1)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户口薄(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结婚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或档案入库卡)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县人社、教育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后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100元,并现场给报名者拍照备查。
(2)参加报名考试者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和冒名顶替,所有证件一律入网验证或到相关部门查证,提供假证件者除取消报名录聘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3)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招考领导小组审定。
(4)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最低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调整招聘计划。学前教育属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考试,内容以相对应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笔试资料推荐: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冒名顶考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属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六、考核
1、政审。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拟定初选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拟定为初选人员。对初选人员根据毕业时间先后、学历高低、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2、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政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5、拟聘人员一经公示,不管因何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鼓励被聘人员积极寻找更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三)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月1550元;在基层工作的享受基层工作补贴200元,交通补贴200元。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保险。
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可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政府网 (www.jingbian.gov.cn)、陕西省靖边县人力资源网(www.jbrsw.gov.cn)查询。
靖边县2015年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益性
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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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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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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