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的通知》(秀山人事发〔2008〕16号)的规定,以及县编委《关于下达县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用编计划的通知》(秀山编委〔2015〕26号)精神,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18名。
一、考调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考调岗位及职数
城区各学校考调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中小学(秀山委组〔2012〕148号文件列入考调范围的学校除外)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职教中心音乐教师、德育干事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余招聘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
3.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有2个学期达到所在学校(二级法人及以上)前1/2;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中,所任教主要学科教学成绩(及格率和平均分)至少有2个学期同时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小学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90%、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的,初中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80%、平均分达75分及以上的,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一类小学农村学校的教师教学成绩只和农村学校排名),且兼任其他学科教学效果较好。借用、交流、挂职学习人员按借用学校所属类别进行排名,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未经县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教师和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
2.截止2015年8月31日,在我县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3.与县教委签订协议,工作年限未达到协议规定时间要求的人员。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相应考调学校。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
③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中2学期个人绩效考核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
④近两年(2012—2013、2013—2014学年度)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
⑤2013—2014、2014—2015学年度中2个学期教学成绩证明材料(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出具);
⑥经所在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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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资格审查:由相应考调学校负责,与报名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笔试考务费50元,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5年8月17日下午2:30—5:30在相应考调学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共同组织。
考试方式根据各学校考调岗位职数和报考人数确定,分别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见附件1、2)。
1. 笔试(100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级骨干教师、县级教学能手,不进行笔试,不受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2)符合报考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笔试比例的(附件1),需进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程度。有附件3涉及加分项目的,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人员名单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于2015年8月15日在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面试比例(见附件1)确定各考调岗位的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时,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3)符合报考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笔试比例的,不进行笔试,不受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在相应学校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有附件3涉及加分项目的,所加分值计入考试总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各学校考调岗位面试方式见附件2。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三)考察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名师或骨干校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直接进入考察,所占名额从考调岗位职数中减除。
2.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3.根据各学校考调岗位剩下职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加分项数多者优先。
考察由县教委人事科牵头,相应考调学校具体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能力、廉洁自律、日常学习工作、有无重大疾病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考调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各考调学校报考同一岗位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拟调的,确定为拟调人员。
(五)岗位聘任及工资待遇
所有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实行一学期试用期。试用期满,由调入学校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原所聘岗位不再保留,根据调入学校岗位余缺情况,按调入学校的相关要求重新参加岗位竞聘,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秀山县现行工资政策。考核未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考调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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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考试方式一览表
3.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加分表
4.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