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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康县2015年幼儿教师招聘6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太康县2015年幼儿教师招聘60人公告

    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占地37亩,建筑面积9970平方米,容纳24个教学班,是省一类标准公办幼儿园。为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教育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周口市人事局、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公立幼儿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6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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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发布招考信息
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5年8月6日在周口人事考试网(www.zkrsks.com)、太康县政府网站(www.taikang.gov.cn)、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2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
太康县教体局(阳夏路北段)南三楼。
(三)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填写《太康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3.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人数。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大学生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在村任职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享受加分待遇。
(四)资格审查
1.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2.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交考务费60元。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到县教体局南三楼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及幼儿教育理论等基础知识。
2.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
3.考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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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5.考场组织按照高考标准要求。封闭考场,安装屏蔽仪,使用金属探测器并全程监控。
6.笔试成绩将在太康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
3.面试方式为说课和才艺展示。面试时间16分钟,其中说课8分钟,才艺展示8分钟。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分成若干小组,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为各面试考场加权平均后的得分。总成绩公布后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将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甲等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主要考察: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由学校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等有关表格,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聘用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部门批准。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此方案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394—6816068
县教体局0394—6816556
投诉电话:县监察局0394—6816596
太康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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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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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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