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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城区学校2015年考调55名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巫溪县城区学校2015年考调55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我县农村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择优考调一批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以满足城区学校因扩模增容的学科教师需求,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3〕29号)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发〔2015〕48号)要求,按照教师进城必考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学校公开考调教师55名。现将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考调过程中的考调政策、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考调成绩、考调结果按规定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工作业绩与专业知识技能并重原则。城区学校考调教师坚持对考调人员平时工作业绩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统筹并重的考核办法。
3.择优聘用原则。同层次同学科不再分校分岗报名,笔试结束后,按考调总成绩,根据城区学校该学科岗位需求总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察对象选择学校,然后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学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4.服从空岗聘用原则。通过考调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考调学校空岗聘用(分流人员优先),对应在原单位聘用的岗位无空岗的,按有关规定依次低聘。
二、考调学科及数量
本次8所城区学校共考调13个学科55名教师,具体需求情况见《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需求情况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爱学生,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身体健康。
3.近3年(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13日,下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不限专业;报考英语、计算机及艺体学科的须对应专业;报考中学(高中、初中)语文、数学、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原则上需对应专业,专业不对应的须具有所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所报考学科岗位都必须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6.凡满足报考条件的农村学校初、高中教师可报考城区学校高中相应学科岗位,初中、小学教师可报考初中相应学科岗位,幼儿(学前)、小学教师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
7.报考教师须在现任教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不在岗年限要扣减(国家法定假除外)。
8.有下列之一者不予报考:
(1)近3年未经批准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
(2)近3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其他明确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县教委人事科
3.报名材料
(1)提交“学校推荐报告”(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申请表》(附件2);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材料为档案材料(如师德考核等材料)或文件的,提交复印件,须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农村学校工作年限证明,在本县内有多个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4)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到申请表对应框内,其余2张贴到申请表右上角。
4.考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考调指标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考调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调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5. 同层次同学科有多个学校考调的,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只对应岗位报名,不对应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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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巫溪县教育委员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发〔2015〕48号)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报考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计分(工作年限加分中学校分类以巫溪县教委学校工作年终考核分类为准)。考核加分于8月16日在县教委底楼大厅张贴公示,对本人或他人的加分有异议的,于8月17日12:00时前书面实名反映或举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领取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8月17日15:00-17:00在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1.笔试内容:教师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及技能(教学设计及教学理论实践)。
2.笔试总分80分=课程标准10分+教师专业标准10分+学科知识技能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分。
3.考试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巫溪县珠海实验小学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考调总成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巫溪县教育网公布。
(五)拟选岗位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数按考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成绩出现并列,按考核加分、乡镇学校工作年限加分、年度考核加分高的依次优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选聘用学校及岗位。
(六)考察
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调学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由考调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和岗位能力需求制定,并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所出现缺额岗位不递补。考察合格人员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岗位也不予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工作调动及岗位聘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整个考调工作在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按考调原则和程序进行。
(二)考调工作由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县教委:51510972,51511516;县人社局:51526113),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调工作一律实行家属、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四)考调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考调办法”由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2.doc
1.2015年巫溪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需求情况表
2.2015年巫溪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申请表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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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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