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广东省中山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中山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中教体通〔2015〕336号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5〕44号)要求,现将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山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附件1),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p#副标题#e#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附件4),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5)。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我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其他省市教育局取得的“两学”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和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户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我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在校教师申请人由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按规定时间集中办理。社会人员按规定时间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资料表格详见附件3)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所有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本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教师,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两学”证明材料:具有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一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需提供反映已修“两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和盖公章);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补修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材料:具有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和所学专业要求一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和盖公章);其他申请人需参加我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另行通知)。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
  (四)认定材料上交途径。
  1.我市各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申请人,材料交所属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其它社会人员申请人材料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费用。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须通过银行卡缴费240元(具体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及缴费: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三)申请人自行到以下医院(任选一家)进行体检: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申请人体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双面打印),体格检查表单面打印、未贴照片或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照片不一致、未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等均无效。体检开展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起。
  (四)学历鉴定。可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0-37626800;
  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50号半山翠苑3-4座二层,联系电话:88887626。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证书必须在上交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p#副标题#e#  (六)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间与要求。
  1.在校教师申请人请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后,于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提交相关资料到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审核,各单位审核、整理本辖区、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每一份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9月21日—10月10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将符合条件的认定材料和《广东省中山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文本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2.社会人员申请人请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后,于9月21日—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自行将认定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具体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准确解释政策法规,严格把握标准。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精心组织,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按以上时间安排,做好认定报名、体检及学历鉴定等工作。
  (三)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进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所属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统一报送申请认定材料。
  六、其他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4区A56-58窗口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办公室,电话:89817132,89817133。

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广东省中山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3.申请人提交材料顺序表
  4.广东省非师“两学”培训33所高校名单(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8月5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江西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 至5月1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于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提前熟悉考点。考前务必确认本人考试考点具体地址,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关注天气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入场安检时间,避免迟到。

二、遵守考试规则

(一)准时入场。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注时间抵达考点,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点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及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切勿携带具有存储、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进入候考室。若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请按考点统一要求存放至考点入口集中管理区域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到指定位置领取。建议考试当天不携带背包,不穿戴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效率。

(三)遵守考试流程。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完成身份核验、抽签、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面试程序严格按照结构化问答(5分钟)→试讲/演示(10分钟)→答辩(5分钟)进行;面试结束后,须及时上交相关材料,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喧哗、拍照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凡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发挥最佳水平,顺利通过考试!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并遵守考场规则。

一、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1日至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参加面试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如距离考点位置较远,可提前安排食宿事宜,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检查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考前应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了要及时补办。其中非广西户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公安分局同时申请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或者先就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再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考生考前遗失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广西户籍考生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要注意了解户籍所在省份是否有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建议选用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中职类别教材是指教材封面或内页有明确为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等相关内容的字样;如无相关内容字样,则须提供广西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教材使用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对教材选用不明确的,可登录“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教材资源中心”(https://vocbook.civte.edu.cn/)进入“教材展示”-“中等职业教育”版块按需检索选用(购)。

(五)面试流程和规定

考生须按照抽题、备课、试讲(或演示)、答辩等考试流程完成考试。其中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六)面试成绩公布后可申请成绩复核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报名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包、书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试讲教材完整版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计算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打火机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进入候考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安排在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并综合作弊情节和后果,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废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1日至17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如与考生的其它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冲突,请考生做好选择,妥善安排。

  4.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