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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5名教师,详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已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8.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中小学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 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教育局7楼人事科(响水县城灌江路171号,联系电话0515-86781028)。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提前在响水县教育网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凡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职位,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5.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教育网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8:30-11:00)。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5年8月23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时打印的《响水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信息》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响水教育网公布。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尾同分者跟进),不足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合格人选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响水教育网公布。因个人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所有入围面试人员须在2015年8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我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测试费100元。
(三)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面试主要采用说课、答辩、教学基本功等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
(四)总成绩。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累计作为考核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如出现同分现象,取笔试成绩从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行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体检时间初定在8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选岗与签约
(一)签订就业协议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的最终成绩,分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出现同分现象,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自主选择岗位,签订协议。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二)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响水教育网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4.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2015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515-86862328;
县教育局0515-86875992。
八、招聘工作咨询
响水县招聘教师面试及相关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为:
县人社局事管科:0515-86878566;
县教育局人事科:0515-86781028。
 
附件:1.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3.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zip(点击下载)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  水  县  教  育  局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类别 学  校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小
计
备注
职中 响水县职业教育中心校             1 1  
高中 响水县第二中学 2 2 2         6  
初中 响水县七套中学 2             2  
响水县六套中学   2           2  
响水县黄圩中学     1         1  
小学 响水县运河中心小学 1 1   1       3  
响水县六套中心小学 1 1           2  
响水县南河中心小学 1 1 1         3  
响水县张集实验学校
(小学部)
1 1   1       3  
响水县黄圩中心小学 1 1       1   3  
响水县大有中心小学 3             3  
响水县新荡中心小学     1   1     2  
响水县陈家港中心小学 1 1           2  
响水县灌东小学 1       1     2  
总    计 14 10 5 2 2 1 1 35  
 

附件2
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职位
代码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
计划数
专业 学历 其它资格条件 招聘
对象
其他说明
G01 高中语文教师 2 中文 本科及以上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G02 高中数学教师 2 数学  
G03 高中英语教师 2 英语  
H01 职高专业课教师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J01 初中语文教师 2 中文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J02 初中数学教师 2 数学  
J03 初中英语教师 1 英语  
K01 小学语文教师 10 语文 专科及以上  
K02 小学数学教师 6 数学  
K03 小学英语教师 2 英语  
K04 小学音乐教师 2 音乐  
K05 小学体育教师 2 体育  
K06 小学美术教师 1 美术  
注: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执行。各岗位具体招聘单位见招聘岗位表,应聘时只报岗位,不具体到单位,实际单位由人围人员依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在岗位内自主选择。
 
附件3
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  贯   入党时间   照片1
 
 
学历学位情况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 学段   学科    
掌握外语程度   技能证书名称    
报考岗位代码   报考岗位名称    
家庭
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个人简历(自高中起,时间到月)    
奖  惩
情  况
 
 
 
资格审核意见  
 
 
                                    2015年    月  日
 
 
 
 
照片2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注意:本表中所填内容以及所提供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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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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