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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一中卓立学校2015年教师招聘1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曲靖一中卓立学校2015年教师招聘10人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曲靖一中卓立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一中卓立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专业条件设置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限制到相应专业门类。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 月 2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 8月 2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21日止。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6.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需报考招聘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招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
9.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 月 21日至 2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第一中学人事科(办公楼3楼)。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未就过业保证书、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招考证明及参工、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同时填写《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教师报名表》。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缩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硕士研究生岗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需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或调整岗位面试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将岗位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100元/人,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5年8 月 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曲靖市第一中学组织人事科(办公楼三楼)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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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分《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两部分,总分为250分,占综合成绩的50%。《专业知识》满分150分、《现代教育技术》满分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专业知识》、《现代教育技术》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5年 9 月 1 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现代教育技术》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于2015年8月31日前到曲靖市第一中学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曲靖市一中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2015年9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由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人员加分分值及加分类型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9月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日之内向曲靖市第一中学人事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9月10日公布查分结果。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 9月 11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第一中学人事科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要求,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等招聘程序。
4.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人员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5.面试人员在规定网站公布。
6.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
(2)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还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完好的本人学籍或人事档案。
7.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8.应聘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招聘专业门类中的专业一致,否则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专业名称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确认,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9.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必须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硕士研究生岗位需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或调整岗位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一中学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10.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学位)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面试
1.由曲靖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面试按1:2的比例进行,《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教师面试方案》(以下简称面试方案)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硕士研究生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除硕士研究生岗位外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面试人员或无人递补的不得进行等额面试。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一中学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3.面试期间,报考人员及递补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教育局面试方案。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曲靖市教育局面试方案。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告。
(五)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现代教育技术成绩高者优先,现代教育技术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第一中学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将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六)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曲靖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按调动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曲靖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曲靖市第一中学组织人事科  0874―3101961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952
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0874―3312650
点击下载>>>
曲靖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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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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