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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促进学校的建设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69号)等文件精神,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师大附校”)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师大附校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举力创办、老牛基金会捐赠巨资支持建设的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为一体的高起点、高标准公办学校,是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属的处级事业单位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姊妹学校,教育教学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直接指导,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师大附校地处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校园内,占地面积3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为78个教学班,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2000人,满足1200名学生寄宿。
      师大附校建有先进的功能教室、完备的实验教学设施;建有体育馆、网球教学中心(为国内唯一一所兼有体育馆和网球馆的基础教育学校)、塑胶操场、篮排球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语言实验室、心理咨询中心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建有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餐厅、医务室、浴室、理发室和超市等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师大附校以创办“高、精、新、特”的优质基础教育学校为办学定位,以“为每位学生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为育人理念,紧紧依托内蒙古师范大学的丰厚教育资源,着力实施30人小班化教学、少儿起点国际特色拓展教育、“励志班”教育、寄宿制管理等先进育人模式,努力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12年一贯制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成为自治区乃至国家的基础教育示范基地。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师大附校2015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9人,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3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1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备注: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涉及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6。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6日至1997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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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师大附校官网(网址:http://syxx.imnu.edu.cn,下同),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人事招聘系统(见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 8月17日9:00—2015年8月21日18:00。
      3.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应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括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要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用户名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7)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师大附校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回答应聘人员咨询,咨询电话:0471—4392457。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师大附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开始之日起进行资格初审,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退还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日内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其中:2015年8月21日报名的应聘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截至2015年8月22日18:00时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24日9:00—18:00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时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招聘岗位属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申请后,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方式及试卷语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统一在准考证上公布。
      6.最低合格分数线
      师大附校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7.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的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连同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将统一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提前3天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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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由考生在师大附校网自行打印)、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而取消应聘资格,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7.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师大附校报请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8.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将通过师大附校网公布或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六)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由考官在试讲(面试)后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应聘人员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教学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用汉语试讲,按照抽签顺序,对试讲内容准备15分钟、试讲15分钟;行政、教辅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蒙汉两种语言可自行选择,作答时只能用所选择的语言作答,不能混用;报考“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对于行政、教辅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教学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的计算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出现并列,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则组织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进行,由师大附校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在师大附校网站上公布。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师大附校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有招聘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参加考察或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该岗位拟聘人员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师大附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3.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师大附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7.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师大附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工作的协议书》,再由内蒙古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的临时性通知事项。
      3.咨询电话:0471—4392457
      4.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4392506
      特此公告
 
 
      附件1:岗位需求表.rar
  
 
                                            师大附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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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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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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