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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1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11月1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中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历史与社会、科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通用技术,是2015年下半年起新增开考科目。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上海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二、考试大纲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p#副标题#e#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5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除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等高校报名点实行网上审核外,其余各区(县)报名点仍实行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8:00– 9月13日(星期日)16:00,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9月15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www.ntce.cn),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5年9月7日—9月1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名点(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报名点,同时上述报名点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报名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p#副标题#e#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报名点除外,高校报名点的考生采用网上审核的办法,各高校报名点工作人员将在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9月15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2015年9月18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七、考试收费
  1. 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2.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9月23日(星期三)(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所属高校、区(县)领取发票(详见附件5),不得跨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5年10月26日-10月31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6。
  (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7(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七)2015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11月30日-12月4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7.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p#副标题#e#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序号 名称 银行卡列表
1 招商银行 一卡通;信用卡
2 中国建设银行 龙卡准贷记卡;龙卡储蓄卡
3 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信用卡;牡丹储蓄卡;工行活期存折;
4 平安银行 信用卡/一账通卡信用账户; 借记卡/活期存折/一账通卡存款账户
5 民生银行 民生借记卡;民生信用卡
6 兴业银行 兴业储蓄卡;兴业信用卡
7 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准贷记卡;金穗储蓄卡
8 广东发展银行 广发信用卡;广发借记卡
9 北京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绿卡;信用卡
11 华夏银行 华夏储蓄卡
12 交通银行 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借记卡
13 浦发银行 浦发借记卡;浦发信用卡
14 中国光大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活期一本通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凤凰借记卡
16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借记卡
17 中信银行 中信借记卡;中信信用卡
18 中国银行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中银人民币信用卡
19 上海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
20 银联支付 各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
 

支付方式:使用首信易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考生需要持有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目前,首信易支付平台接受24家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
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电话:
(010)4008182626或82652626转分机6644,6829,6576(9:00-17:30)
(010)82652963,82652961 (9:00-17:30)

    (010)59321108(24小时)

#p#副标题#e#

附件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发票领取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86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0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02913
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18 高校报名点 华东师范大学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415)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
桂林路64号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号楼408室 60252188
645153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126
39966105
21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22 上海体育学院 长海路399 号 51253159
 

备注:

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5年9月21日-9月23日(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名点对应的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不得跨区领取
 
附件6:

附件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核查
科目代码
网站
查询分数
电话 申请日期
             
   
   
电子邮箱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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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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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公告

为满足广大应试者实际需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赣州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测试时间 2024年6月14日、15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 参加6月14日测试的应试者可于6月7日上午9点起进行网上报名;参加6月15日测试的应试者可于6月8日上午9点起进行网上报名。每批次限定420个名额,总共840个名额,名额报满后系统自动关闭报名通道,网上报名截止。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4年6月10日至14日。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语委修订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精神,自2023年6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室及备测时间设置,请广大考生知悉。

(二)根据国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要求以及当前其他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知晓并遵守以下规定:进出考点、考场时需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后,须迅速有序进入考场,不在考点内扎堆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须迅速有序离开,不在考点附近逗留或扎堆聚集。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若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症状影响他人考试的,须服从考点作出的调整考场等有关安排。往返考点途中,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建议考前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聚集或流动,日常生活做到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

(三)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09〕75号文件,本次测试成人收费50元/人,学生收费25元/人(社会人员专场收费按成人标准收取),信息提交成功即报名成功,目前暂未开通线上缴费,请考生测试当天现场缴费。

(四)考生不得委托中介培训等机构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或测试成绩。“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 (https://bm.cltt.org/#/index) ”是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打印准考证书和成绩查询唯一官方网站,请勿轻信其他网站或渠道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任何相关报名和测试信息。

(五)因采用计算机辅助系统测试,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参加测试。

(六)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必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像素为390*567以上,不小于20K、不大于1M。以上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方可修改。

(七)为营造安静的测试氛围,考生请勿穿着高跟鞋入场。

三、测试对象

(一)教师、播音员、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

(二)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三)其他社会人员。

四、报名流程

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index)”——注册登录(建议在报名时间开放前注册好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并收藏该网址) ——“报名入口”选择“江西”——点击“我要报名”——根据意向测试时间选择 “赣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或“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选择“时间”——点击“下一步”——查看报名须知——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登记照——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点击“下一步”。

五、打印准考证

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index)”,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打印准考证”。

六、测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居民身份证、过期临时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户口簿等证件)和纸质准考证(学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前往测试站参加测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如遇特殊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调整安排。

测试具体流程:核验相关证件→现场缴费→采集身份信息→进入候测区→测试→自行离开。

七、测试内容

详见语文出版社《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用书),书内附配套音频资源和“畅言普通话”模拟测试等资源。

八、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将于测试完成后30个工作日左右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index)”选择“成绩查询”栏目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增加了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下载。)

九、温馨提示

赣州市普通话测试站从未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如报名、考试技巧等任何形式的相关培训,请各位考生仔细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赣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地址 赣州市蓉江新区京澳线飞扬大道北段西侧(赣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楼六楼)。由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周边未设社会停车场,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市内乘坐112路、138路公交车至“应用技术

浙江嘉兴大学梁林校区2024年6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嘉兴大学梁林校区普通话测试站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1.测试时间

2024年6月29日。

2.测试地点

嘉兴大学梁林校区(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3.报名缴费

本场测试为社会考生专场。2024年6月21日18:00系统开放报名缴费端口,考生需要提前进网站进行信息注册,便于及时报名缴费(缴费金额:嘉兴大学校内考生统一为30元/人,其他考生统一为65元/人),考试无户籍限制,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缴费成功后6月26日18时起可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相关信息请考生关注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微信号(嘉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通知。

4.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语委规定,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故请考生在本次报名时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报名要求。不符合报名要求报名缴费者,报名费无法退还。考试当天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测试报到时间至指定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考生本人弃考。

二、注册须知

(一)注册方式

采用网上注册形式,考生务必用电脑打开“嘉兴大学语言文字网(https://pth.zjxu.edu.cn/)”进行报名。(由于需要填写各类信息,手机端容易输入错误,造成注册后无法登录等问题,建议考生使用电脑端使用360极速版或者谷歌浏览器进行注册报名)

(二)注册步骤

1.点击网页左上角“登录”按钮,在跳出的登录框中选择“点击注册”。

2.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将直接关乎能否正常参加测试以及后续证书制作等工作。一旦信息有错,将导致报名、测试、证书等各方面问题,因此请务必细心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证号,一旦注册完成后,姓名和身份证号就被锁定,无法修改。注册完后需要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切勿填错,以免无法登录。

请务必用本人手机号注册,否则紧急情况无法联系到本人,后果自负;另外手机号码请填写省内号码,否则无法收到短信平台发送的相关通知信息。

考生根据自身单位正确选择“单位类别”,类别中无相关单位的,选择“其他社会人员”,而后按步骤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务必认真填写邮寄地址。以免无法领取普通话证书。本次测试除嘉兴大学学生外,纸质证书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采用邮递的形式按照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地址和电话进行寄送,邮费到付。如联系方式不详或拒签等原因造成证书丢失等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点击“提交”前,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一旦提交成功,所有信息将被锁定无法修改。建议考生对填报信息进行截图备查。

三、相关咨询

咨询电话:0573-83647182 李老师

四、相关提醒

本测试站没有与校外任何机构合作开展报名、培训与测试工作!请考生注意甄别信息,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任何机构“代报”“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嘉兴大学梁林校区普通话测试站

2024年5月28日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小学2024教师招聘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小学是园区管委会直属的公办学校。学校南倚青剑湖,北枕阳澄湖,得双湖碧水之润泽,汇毓秀钟灵于一方。学校以“书香剑气湖韵墨痕”的剑湖文化为依托,致力于“用文化湖水灵动诗意人生,以国际视野铸造教育品牌”,努力培育阳光正气、浸润传统的现代国际人。

在十二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书法教育示范学校、中国书法特色学校、全国首个星级绿色建筑学校、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江苏省中小学书香校园阅读基地、苏州市德育先进学校、苏州市墨香课程项目示范学校、苏州市家庭教育首批实验学校、苏州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园区先进集体、园区五星评价A等学校、园区体卫艺先进学校、园区四星级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学校的书画、诵读、合唱、武术等已成为区域教育的特色品牌。

现因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小学:语文、信息

二、岗位性质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以企业化管理和事业编两类人员性质招录教师。近年来,园区教育系统积极顺应人事制度改革,以企业化管理身份招录教师,采用合同聘任、岗位管理、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统一参加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企业化管理教师与事业编教师同工同酬、同一专业发展、同一晋升渠道、同一岗位要求、同一待遇标准。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通过专场招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事业编引进。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心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为2024届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职教师

1.学历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及荣誉条件

一是青年教师。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班主任或毕业班授课经验丰富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是成熟教师。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是骨干教师。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年龄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是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主要面向全国优秀骨干教师,具体招聘条件由园区教育局另行发布公告。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具备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可一事一议。

四、招聘办法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收取并审核筛选应聘资料,组织校内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等考核后,按本校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紧缺学科可放宽至1:2的比例)择优推荐至园区教育局参加区域考核,园区教育局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备注:

1.在招考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拟录用人员须在完成考核后一个月内至苏州工业园区体检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200号)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未达“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苏州工业园区,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书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人员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受3年服务期限制。

五、应聘方法及联系方式:

1.应聘方法: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附件1《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应聘信息填报表》;

第二步:扫描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级各类获奖证书等);

第三步:将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ipqjh@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方式为:学科+姓名+在职/应届,如:小学语文张三应届(因人手有限,应聘材料恕不一一答复)。

2.学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亭友街99号

邮编:215122

3.联系电话:0512-67067691(工作日:上午8:00-下午5:00)

4.联系人:张老师

注:本公告中学科需求按照实际招聘进度实时更新,请各位应聘者及时与公告内电话联系,以了解学科需求动态。

附件1: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应聘信息填报表.xlsx

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小学

2024年5

山东东营市垦利区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东营市垦利区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8:00—6月24日17:00。

(二)第三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东营市垦利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东营市垦利区户籍;

2.持有东营市垦利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营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东营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由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五、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办理,请务必注意各流程时间节点,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4年6月3日8:00—6月18日17:00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体检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2)。

因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需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体格检查表,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提前预留体检机构出结果的时间,领取体检表时注意检查“体检结论”处应写明“合格”,落款处应有体检机构盖章。因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8:00—6月24日17:0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常见问题”查看了解常见问题,“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项为必备,上传材料必须为pdf格式)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至系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的本人户籍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无需额外上传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处应写明“合格”,落款处应有体检机构盖章)。

(4)学历信息。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需上传。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需上传。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网上报名完成后,认定机构需开展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依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将全部通过免费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请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邮寄地址,邮寄时间请查阅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东营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咨询电话.doc

 

 

                        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31日

广东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4年6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局2024年6月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深圳市龙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在龙华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示:居住在龙华但无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不符合该项);

  (三)深圳市龙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在深圳市龙华区居住和生活,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大专生和师范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后(见本公告四(七)第1条),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报名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网报时间为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4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龙华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必须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系统照片上传后,如出现拉长、红底,请自行修改照片,重新上传系统)。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3.预约办理: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通过“i深圳”APP预约“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i深圳”线上开放预约时间自6月23日起。

  4.预约方法:

  “i深圳”APP预约——点击“办事预约”——区域选择(龙华区)—— “深圳市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在线预约“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申请人可自行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申请人请自行打印档案袋封面(附件2)并填写个人信息,如某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提供电子证照的,可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证照信息”查看本人的“居民电子身份凭证”或“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同时下载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查询方式: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的“政务服务-户政业务- 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载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

  件、留复印件备查。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https://zwfw.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深圳市语委办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10楼)联系电话:0755-83749280。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4)。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给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时上传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上传照片时,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及时进行更新处理,申请人拒不处理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

  1.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后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提供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于2024719日前在“龙华政府在线”公示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进行制证和发证工作

  (二)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发证之前请保持认定系统内填写的联系电话能正常使用,勿停机、换号、关机或勿设置不接收陌生短信),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应届毕业生或以学籍申请的在读研究生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邮寄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以学籍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请不要在系统选择邮寄服务,须核验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及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后现场自领。如因联系电话错误、停机、换号、拒收短信等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更换导致邮寄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六、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各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的地址和进入方式可以通过查看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区局认定公告了解(各区确认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和官网网址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和准确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23336321。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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