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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建立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和程序,强化对新任教师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严格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严把教师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健全教师资格认定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确保全区教师队伍水平和质量。

三、主要原则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分级负责,规范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市县(区)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

(三)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导向,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宁夏(人事档案关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并按时缴纳社保)。宁夏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期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暂按照原认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2016年(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凡在“2014年、2015年”取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按照老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3年(含)前”取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

“2013年(不含)后”取得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教师资格者可按照老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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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将另行规定。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对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等级按照二级甲等标准执行。

自治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内容与方式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笔试科目及方式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试点期间,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试点期间,《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宁夏实际情况,请示教育部考试中心后确定。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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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及方式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与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一致,分为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分专业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教师资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完成网上信息输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

(三)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考生在完成以上报名程序后,可在考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务工作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管理全区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

2、面试

面试工作在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面试考官库建立、考官培训和考官证发放工作。各地在面试工作开展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参与面试工作。

(五)阅卷工作

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公布考试成绩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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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对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推进配套改革

在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校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改革,建立“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逐步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范围为契机,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教师教育课程,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任教师培训办法,创新培训模式,合理制定课程计划,依托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院校,加强对新任教师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培养培训。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组长由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处处长担任,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

(三)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组织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五) 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改革试点工作问题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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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推迟举行通告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服从全区疫情防控大局,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我区原定于2022年10月29日举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推迟至2023年上半年举行。本次推迟举行考试受到影响的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考试报名费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特此通告。

附件:各考区联系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23日

附件:

各考区联系电话

序号

考区名称

咨询电话

1

银川市

0951-6888695

2

石嘴山市

0952-2013461

3

吴忠市

0953-2013676

4

固原市

0954-2032105

5

中卫市

0955-7028691

6

宁夏大学

0951-2061009

7

北方民族大学

0951-2066636
宁夏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5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有序,宁夏教育考试院温馨提示广大考生,参加考试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鉴于当前国内聚集性疫情仍有发生,疫情扩散风险持续存在,建议考前14天,区内考生“非必要不离宁”,更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区外考生应提前返回考试所在地,并按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返宁入宁人员防疫政策,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考生须密切关注属地和考区考点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坚持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如实记录个人健康情况,下载并填写《宁夏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和健康情况承诺书》(以下简称体温卡,见附件)。

  三、考试当天,考生凭体温卡、准考证、身份证,经核验我的宁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天内无区外行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并提供区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以准考证入场起始时间往前推48小时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自行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面试考场前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不用佩戴口罩,面试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离开考场。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对考生是否可以参加考试进行研判。

  五、考生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点和考生须知等信息。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主动配合监考员做好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进入考场检查前妥善处置通讯工具、金属类物品,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服,以免影响入场时间。严禁将手机带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考场,一旦带入,不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六、考生在面试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诚信应考。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保持安全间距,佩戴口罩,有序离场。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试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nxjyks.cn/)

  附件:

宁夏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和健康情况承诺书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2年4月25日

宁夏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简章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定于2022年5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就本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2年4月15日8:30至18日17:00。

2.审核时间:2021年4月16日8:30至20日17:00。

3.缴费时间:2021年4月16日8:30至21日24:00。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5月9日至15日。

二、报名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5个考区。某一考区报名人数满额将被关闭,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参加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和俄语(高级中学)面试的考生,统一在银川市考区报考,其它考区不设面试考场。凡报考到银川市以外考区的,不予审核通过;

参加小学全科面试的考生,可在银川市、固原市考区报名参加面试,其它考区不设面试考场。凡报考到银川市、固原市以外考区的,不予审核通过;

参加中职类面试的考生,统一在吴忠市考区报名参加面试,其它考区不设中职类面试考场。凡报考到吴忠市以外考区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和持有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考生自负。一经缴费,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三)所有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坚持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情况,下载并填写《宁夏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和健康情况承诺书》,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四)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试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nxjyks.cn/)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2年4月8日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pdf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流程.pdf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pdf

4.宁夏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和健康情况承诺书.pdf

5.宁夏各考区名称、地址及咨询电话.pdf

宁夏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因疫情无法参加考生退费通告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考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此类考生可申请退费,费用由原缴费渠道返还考生,已通过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因疫情防控要求被隔离、行动受限而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其他情形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准考证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4.其他证明材料。(考生至少要提供1项能证明本人因疫情防控被限制出行的相关材料,如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通知、健康监测告知书、所在学校、单位或者社区开具的证明等)

    三、提交方式

    申请退费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18日18 时前将准考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考生所报考区的指定邮箱(见附件)。申请材料命名格式为“考区+姓名+身份证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申请材料,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未能退费的,考生责任自负。

  附件: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退费申请受理邮箱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12日

附件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退费申请受理邮箱

考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银川市

0951—6023981

125724654@qq.com

石嘴山市

0952—2013461

461675894@qq.com

吴忠市

0953—2013676

121121981@qq.com

中卫市

0955—7028691

39252151@qq.com

固原市

0954—2032105

542699958@qq.com

宁夏大学

0951—2061009

137596442@qq.com

北方民族大学

0951—2066636

Jwckszx@nun.edu.cn

宁夏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及办公地点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2日举行,现将本次考试各考区咨询电话和办公地点公布如下。

考区名称

考区地址

咨询电话

宁夏

教育考试院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0951—5559167

银川市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

中心一号楼742室

0951-6889567

石嘴山市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87号

0952-2013461

吴忠市

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道449号

(市政府大楼对面)

0953-2013676

固原市

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2楼

0954-2032105

中卫市

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

0955-7028691

宁夏大学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

0951-2061009

北方民族大学

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0951-206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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