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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纳入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4〕13号)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的办法》的规定,为使该项工作平稳进行,对改革前已经参加了我市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同时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开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国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
  (一)过渡对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之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
  (二)过渡方式与期限
  1.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
  2.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3.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执行。
  (三)其他
  过渡对象可以选择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本过渡办法。
  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拟于2015年10月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下旬,收费标准不变。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于9月上旬公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安排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教师资格国考
  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一)笔试
  1.考试对象
  北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京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5年9月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幼儿中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自2016年起执行)。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p#副标题#e#  3.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学科。
  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暂不进行,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4.考试方式和收费
  笔试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考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教师资格国考笔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其中5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报名公告》)。
  笔试考试费用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收取。
  5.考试时间
  2015年下半年笔试日期为:11月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  间

类  别

11月1日(星期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专业课

——————

实习指导

——————

   6.考试报名时间和报考要求
  教师资格国考笔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报名公告》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bjeea.cn/,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7日-13日,请考生及时关注。
#p#副标题#e#  (二)面试
  1.考试对象
  同笔试考试对象。
  2.报考条件
  经过笔试规定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若干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一致。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科目即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
  4.考试方式和收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考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公告》)。
  面试考试费用由北京教育学院负责收取。
  5.日程安排
  (1)面试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
  (2)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6.其他
  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在报名前发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三、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对持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人员,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机构名录请查阅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学科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参加面试的学科一致。
  四、其他
  以上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本公告中的各网站。
  查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4〕13号)及其附件《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的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和认定工作政策解答》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教师资格国考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和有关政策可登陆中小学教育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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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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