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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安康市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9人公告

    按照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区)、市直部门申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公开招聘2015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9日至1997年9月1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本次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不含大学生村官和西部志愿者);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招聘岗位一览表。如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需询问,请直接与招聘县(区)或市直招聘单位联系,由其负责答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9日08:00――22日18:00。9月22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报名网址:
http://114.112.55.118:8060/ak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情况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布。
4、资格初审。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19日09:00–2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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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于9月23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收费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
6、网上打印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9月25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安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逾期无法补打,责任自负。
7、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10月14日至16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管。
8、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岗位,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10月17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参照使用《2015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报名缴费确认的,应于9月24日至9月25日向市人社局(地址:市政府前办公楼一楼114号)申请加分,并提供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自主就业协议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三等功以上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0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市政府门户网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应聘人数少于聘用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1月上旬组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1、所需资料。必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体能测评。应聘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后,若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依照上述原则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11月中旬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区)应聘人员面试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聘用计划的,总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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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核准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本公告规定的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5年11月下旬在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各县(区)、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核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2015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所有通过本人电话或网络告知可透漏试题、答案、包过的电话和信息,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如有发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市政府门户网公告为准。
2.本次招聘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勿轻信有关“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电话、短信、微信、QQ、出版物以及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假借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技术咨询电话:0915-3282005
报名咨询电话:0915-3225115
岗位咨询电话: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上所留电话。
点击下载>>>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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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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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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