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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遴选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滨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遴选教师招聘公告

    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
1、市直党政机关遴选范围: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
2、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遴选范围: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
3、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范围: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人员,以及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能够报考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经费自理事业岗位。
遴选(招聘)范围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报考市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需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2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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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5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4)《参加2015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5)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和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6)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8)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性质及在编证明,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由各遴选(招聘)单位确定(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遴选(招聘)1人的,取消遴选(招聘)计划;计划遴选(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遴选(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笔试。笔试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分为6类:(1)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2)公文写作类岗位,主要测试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3)法律类岗位,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4)公安类岗位,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5)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应知应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按中学和高校两类分别命题;(6)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按医疗、检验、护理、中医、公共营养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聘用)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时,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招聘)资格。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考试有关信息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162280,3183907,3162973,3162948。
关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各遴选(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点击下载>>>
滨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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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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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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