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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歙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歙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2号)、《2015年秋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县此次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受理范围
在歙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受理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读学校(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歙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5年9月22日—10月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该网站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4)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上传照片;
(5)仔细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歙县教育局。网上申报结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达歙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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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5年10月9日—10月14日[10月11日(周日)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务必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两份,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一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证书),即使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其它各项环节,亦不能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式一份,此表应在相应的现场确认点领取,并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内《学业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内《学业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两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一寸二张,使用圆珠笔在相片背面注明资格种类和姓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第(1)(2)两项材料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除第(1)(2)(5)(8)四项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2.现场确认点
歙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9815)
(三)审查认定
歙县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类及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歙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歙县教育局的门户网站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醒事项
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歙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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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受理范围
在歙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受理对象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读学校(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户籍或工作单位歙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5年9月22日—10月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该网站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4)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上传照片;
(5)仔细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歙县教育局。网上申报结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达歙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5年10月9日—10月14日[10月11日(周日)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歙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p#副标题#e#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务必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两份,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一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证书),即使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其它各项环节,亦不能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式一份,此表应在相应的现场确认点领取,并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一寸二张,使用圆珠笔在相片背面注明资格种类和姓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第(1)(2)两项材料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除第(1)(2)(5)(8)四项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2.现场确认点
歙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9815)
(三)资格认定
歙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通过歙县教育局的门户网站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醒事项
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歙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歙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进行咨询。
点击下载>>>
歙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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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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