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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昭通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昭人社请[2015]60号),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现将昭通市2015年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录用、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坚持回避的原则。
(五)坚持接受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中等师范、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报名时可以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在录(聘)用以后的见习期1年满之前,必须获得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也不再聘用。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
2.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参加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考和教师招聘考试作弊未解除禁考的;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计划
2015年昭通市将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计1530人:其中市直属学校59人(昭通市职业技术学校9人、昭通市农业学校5人、昭通市体育运动学校12人、昭通市卫生学校12人、昭通市财贸学校3人、昭通民族中学3人、昭通市实验小学5人、昭通市幼儿园6人、昭通市育苗幼儿园4人)、昭阳区26人、巧家县160人、盐津县90人、大关县52人、永善县111人、绥江县27人、镇雄县600人、彝良县329人、威信县54人、水富县22人。具体岗位见附件《昭通市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四、招聘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25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县区学校的到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昭阳区2128213,巧家县7121042,盐津县6621022,大关县5621204,永善县4540742,绥江县7624245,镇雄县3120050,彝良县5120485,威信县6126339,水富县8637209;报考市直学校的到昭阳区教育局。
(三)报名有关事项要求:
1、考生根据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所设岗位,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分学科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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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一张免冠半身近照。
3、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以改报本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能开考,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所有岗位各考试类别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70%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昭通农业学校(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
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方可。
五、招聘考试相关规定
昭通市教育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制卷、制作准考证、考点考场设置、阅卷等考务工作。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200分。
(一)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下午 15:00—17:0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的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
(二)考点设置在昭阳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科目设置及内容
考试科目设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的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两个科目,每科各占100分。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师学校及现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参考教材。
中专学校的专业考试科目以《昭通市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备注栏中明确的考试科目为准。
中学(含高中、职业高中、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学等8个学科。
幼儿园设幼儿教育1个学科。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
中学的(含中专、高中、职高、初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小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幼儿园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心理学考试大纲》、《卫生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人社局、编办派人指导,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报考各县区岗位的面试工作由相应县区教育局组织,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但所设岗位数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一半的比例削减。各县区教育局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考生最后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 面试成绩×60%。
4、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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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录人员公示
1、确定拟录人员
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区公示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相同分数的,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组织。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报考市直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若出现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由各市县区教育局依次进行递补。
3、考察
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组织进行,确保拟录人员符合条件。
4、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1、选岗
拟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昭通市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若有总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2、办理手续
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录(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录(聘)用合同手续。
六、加分政策
(一)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3分(以学年计算),中师和幼儿师范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2分((以学年计算),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二)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考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考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三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七、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费50元,共计每位考生收取考试费用100元。
(三)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
八、本公告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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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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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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