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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的精神,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师职后评价具有重大意义。定期注册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为目标,通过定期注册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和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管理制度。

  三、试点范围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先选择北碚区、綦江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推行至全市范围。

  四、注册对象

  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教师变更任教学校、任教学科(任教专业)等登记事项的,应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试点期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先从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下同)开始。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次聘为教师的人员。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关于首次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被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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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次注册中的疑难问题处理

  对可能出现的“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其他学校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区县各学校不得“低段高聘”。

  (4)“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关于定期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健全的心理素质;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1)在注册有效期任一年度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2)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中止注册。

  六、注册结果的使用

  教师须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注册程序

  (一)注册时间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为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稳步实施,试点区县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时间为2016年下半年, 2015年后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下一年度的注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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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上述为定期注册提交材料,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1、2、3、5项材料。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注册步骤

  1、申请。注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教师向所任教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审核。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所缺材料内容,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对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证书上粘贴注册结论贴,进入信息系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3、公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核完成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最后的确认。

  4、存档。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由办理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填报和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一)加强领导

  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成立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推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重视宣传

  制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改革方案。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半年公布定期注册的政策,条件,时间安排及配套文件,及时做好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将相关精神传达至每位教师。

  (三)严格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宣传、申请、考核、受理、审查、公示、注册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做好应急预案。

  (四)保证质量

  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严格审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瞒报、虚报、假报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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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1号)精神,我市将于2016年春季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责任重大,组织工作复杂,任务繁重。今年我市首次组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做好考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了统筹推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相关区县教委(教育局)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和落实人员责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相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在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好笔试、面试工作。各师范类院校应积极参与和承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统筹,理顺管理体制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集中设置、区域辐射的原则,在万州区、涪陵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永川区等设置考区,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接受市教育考试院直接管理。师范类学生集中的高校原则上应承担报名确认点和考点任务。师范院校考点直接受属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统一管理。
各考区主任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考区主任对本考区笔试、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全面责任。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由考区主任聘任)。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对考点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全面责任。
三、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保障公平公正
标准化考点建设是维护考试安全、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师选拔以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尽快配备落实到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面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符合条件的考点组织实施,确保面试全过程的监控、录音、录像等达到各项要求,切实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笔试试卷、面试试题光盘等材料运送、发放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各区教育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当地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试卷在保密室保管期间,必须由2人及以上并有公安或武警参与的24小时保密值班。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区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问题,认真制订好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并及时有效处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重庆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5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旭   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邱  可   市教委副主任
时琳琳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黄腾蛟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杜惠平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院长
成  员:郭天平   市教委办公室主任
李源田   市教委师范教育处处长
刘云生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董蜀华   市教委纪监室主任
金  玲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刘宏伟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蒋后强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处长
周建国   市教委师范教育处副处长
杨海波   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周  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等工作。
领导小组在市教育考试院设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办公室,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设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教师资格改革日常事务,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重庆2016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公告,明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有变化,上半年考试一般为1月报名,3月笔试,5月面试;下半年考试一般为9月报名,11月笔试,12月面试。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要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另外,教师资格考试需要收费,笔试费每人每科70元,面试费每人每次280元。
重庆教师资格明年改革 这些变化需要了解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近日从重庆市教委获悉,根据新近公布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均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同时,对于报考不同类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名也有学历要求,且有的还需具备相关技术等级。
  不同“级别”报考“门槛”不同
  根据《细则》,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在报考“门槛”方面,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此外,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部分面试题重庆自主命制
  目前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暂时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在面试方面,幼儿园面试不分科,小学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重庆市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不得组织考试培训
  据介绍,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市教委特别要求,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均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明年入学师范生都要考试
  根据《细则》规定,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重庆印发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市印发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教师〔2015〕2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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