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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综合素质》:考试题型、结构分析-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学《综合素质》:考试题型、结构分析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⒈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学生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
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⒊教师观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职业道德
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
理解《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文件精神。
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的道德规范问题。
2.教师职业行为
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运用行为规范恰当地处理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文化素养
了解中外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了解中外科技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成就。
了解一定的科学常识,熟悉常见的科普读物,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
了解重要的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了解中外文学史上重要的作家作品。
了解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
了解艺术鉴赏的一般规律,并能有效地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五)基本能力
1.信息处理能力
具有运用工具书检索信息、资料的能力。
具有运用网络检索、交流信息的能力。
具有对信息进行筛选、分类、管理和应用的能力。
具有运用教育测量知识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的能力。
具有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设计、制作课件的能力。
2.逻辑思维能力
了解一定的逻辑知识,熟悉分析、综合、概括的一般方法。
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准确判断、分析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
准确而有条理地进行推理、论证。
3. 阅读理解能力
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句子的含意。
筛选并整合图表、文字、视频等阅读材料的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
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
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
4.写作能力
掌握文体知识,能根据需要按照选定的文体写作。
能够根据文章中心组织、剪裁材料。
具有布局谋篇,安排文章结构的能力。
 
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能够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增强表达效果。
三、试卷结构
中学《综合素质》:考试题型、结构分析
四、题型示例
1.单项选择题
(1)小明在课堂上突然大叫,有的同学也跟着起哄。下列处理方式,最恰当的一项是
A.马上制止,让小明站到讲台边
B.不予理睬,继续课堂教学
C.稍作停顿,批评训斥学生
D.幽默化解,缓和课堂气氛
(2)“五岳”是我国的五大名山,下列不属于“五岳”的一项是
A.泰山 B.华山 C.黄山 D.衡山
阅读下面文段,回答问题。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①,思而不学则殆②。”(《论语·为政》)
【注释】①罔:迷惑、糊涂。②殆:疑惑、危险。
(3)下列对孔子这段话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孔子看来,学和思二者不能偏废,主张学与思相结合。
B.孔子指出了学而不思的局限,也道出了思而不学的弊端。
C.光学习不思考会越学越危险,光思考不学习会越来越糊涂。
D.孔子学与思相结合的思想,在今天仍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
2.材料分析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学生王林在学校因同学给他起外号,将同学的鼻子打出了血。班主任徐老师给王林的爸爸打电话,让他下午到学校来。放学时,王林的爸爸刚来到校门口,等在那里的徐老师当着众人的面,第一句话就是:“这么点儿大的孩子都管不好,还用我教你吗?”
问题: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对徐老师的做法进行评价。
3.写作题
 
请以“我为什么要当教师”为题,写一篇论述文。要求观点明确,论述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少于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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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考点预测
 预测考点1: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预测考点2: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问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3)学生是具有独市意义的人:每个学生都是独市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预测考点3: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角色的转变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会型的开放的教师。
 预测考点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瑰;
    (4)教书育人是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是教师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预测考点5:法律法规汇编
     学生权利保护:
    (1)隐私权:不得私自查阅学生的同记、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不得公开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利排名等。
    (2)人身自由权:不得长时间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例如:关禁闭、对学生进行搜查。
    (3)人格尊严权: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则产枧不得罚款,长时问没收或者没收不归还,损毁。不得乱收费,推销商品。
    (5)受教育权: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6)申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预测考点6:文化素质
    【文化传统】
    (1)韦编三绝 一一孔子;  一鼓作气一一曹刿;围魏救赵一一孙膑;卧薪尝胆一一勾践;路人皆知一一司马昭;
    (2)五岳:东岳泰山(山东)、西岳华山(陕西)、中岳嵩山(河南)、北岳恒山(山西)、南岳衡山(湖南)。
    【文学艺术】
    (1)乐府双壁:孔雀东南飞、木兰辞;
    (2)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
    (3)莎士比亚四大悲剧:《哈姆雷特》、《奥瑟罗》、《李尔王》、《麦克白》;四大喜剧:《仲夏夜之梦》、《皆大欢喜》、《第十二夜》、《威尼斯商人》;

 (4)文艺复兴三杰:达·芬奇、米开朗琪罗、拉斐尔;
    (5)元曲四人家:马致远、关汉卿、白朴、郑光祖。
    【历史科技】
    (1)元:宣政院管辖西藏;明:郑和下西洋;清:台湾府管理台湾、驻藏大臣管理西藏;鸦片战争(1840,南京条约);甲午战争(1894,马关条约);  二战(1839-1945,斯大林格勒
战役扭转战局);开罗宣言(美英中)。
    (2)徐光启:《农政全书》;孙思邈:《千金方》;郦道元:《水经注》。
预测考点7:信息处理能力
    (1) Word插入硬分页符:将插人点移到分页位置,选择“插入/分隔符”命令,在对话框中单击“分页符”选项,“确定”即可。
    (2) Word创建页眉、页脚: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屏幕上显示当前页的页眉,此时正文文档内容变为灰色的文字,表明不能编辑。
    (3) Excel常用函数:求和函数SUM;平均值函数AVERAGE;计数函数COUNT。
    (4) PowerPoint插入超链接:选择文字或者图片,执行“插入”一“超链接”命令。
    (5) PowcrPoinl设置幻灯片的背景:执行“格式”一“背景”命令,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的颜色,然后单击“应用”按钮。
预测考点8:逻辑推理能力
    (1)六大矛盾关系:“所有是”和“有些非”、“所有非”和“有些是”、“某个是”和“某个非”、“a或b”和“非a且非b"、“a且b”和“非a或非b”、“a推出b”和“a且非b”。
    (2)常见联结词:前推后的有“如果……就……”、“只要……就……”、“一……就……”、“若……则……”,后推前的有“只有……才……”。没有联结词的一般就是前推后。
    (3)重要推理规则:“a推出b”可以得出“非b推出非a”,但是b不能推出a,非a不能推出非b。
    (4)元素对仗问题常用办法:连线法、排序法和代入排除法。
    (5)真假话问题解题步骤:第一步,找到矛盾关系;第二步,矛盾关系必有一真一假,唯一的一真(一假)存在于矛盾关系中;第三步,矛盾关系之外的话都是假的(真的),由此即可确定答案。
    (6)类比推理常考关系:全同、全异、交叉、包含、组成、充分、必要、功能、位置。
预测考点9:阅读理解能力
    解题秘诀:
    (1)解读题干,形成思路;
    (2)确定区域,圈点勾画;
    (3)立足材料,摘取要点;
    (4)比较选项,确定答案。
预测考点10:教育写作能力
    高分秘诀:
    (1)立意,决定分数12分。文章应结合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围绕教师职业道德的塑造和重要性写作。
    (2)卷面,影响分数5-8分。在同等文字表达和内容设置前提下,字迹好要占8分的优势,若造成识读困难,直接四类文的分数。
    (3)语言,影响分数10分。白话、套话、空话论述与运用引言、修辞方法的论说文,文章差距5-10分。
【终极预测题】
    1.唐代诗人杜甫《望岳》诗中写到“岱宗火何如,齐鲁青未了”,其中的“岱宗”是指(    )。
    A.泰山         B.黄山
    C.峨眉山    D.华山
    【答案】A。
    2.(    )日本向盟军投降仪式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胜利。
    A.1945年9月2日     B.1945年9月3日
    C.1945年8月15日  D.1945年5月8日
    【答案】A。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五)
1.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教育法53】
2.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法44】
3.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
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予以扶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障经费投入】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四)
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8】
2.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12】
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法26】
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法34】
5.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教育法56】
6.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3】
7.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师法22】
8.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法24】
9.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法11】
1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1.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义务教育法30】
12.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义务教育法31】
1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人工龄。【义务教育法33】
14.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19】
15.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保护法30】
1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未成年人保护法38】
1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入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39】
18.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未成年人保护法47】
19.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6】
20.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2】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教育法15】
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法17】
3.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教育法20】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育法30】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31】
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法5】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法13】
8.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
9.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法17】
10.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教师法39】
1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法7】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二)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2】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
3.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81】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法75】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7】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未成年人保护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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