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嘉兴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在现有各类农村教师补贴基础上,新增“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全年经费为1189万元,今年1至9月份已发放895万元,我市有3200多名农村特岗教师享受到这一津贴。
据悉,我市将城区学校外的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列入了特岗津贴发放范围,区域内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参照执行。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也可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发放标准共3档,在大麻镇区域内学校任教教师每人每月500元,洲泉、河山镇区域每人每月400元,其他农村学校区域每人每月300元。
此外,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全年按12个月发放,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该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特岗教师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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