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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独立学院人事处: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高校的实际情况,2015年天津市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和人员范围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到我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独立学院等院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教师,由任教单位统一组织,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依法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须在近2年内到二级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并须按规定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工作的院、系或部门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高校在职教师通过年度教学考核的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教学能力的考核要求。
(三)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校在职教师教学经历的要求
在近3年内,从事高校教学计划内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教学工作,且工作量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课教学工作,并经教学考核合格。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依法接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天津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我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法定认定机构。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本校在职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则,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前须完成体检,取得天津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接受任教单位年度教学考核等工作。
2.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基层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鉴定,写出具体意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经过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后,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字盖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认定本校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后,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交的认定材料
本着自愿的原则,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正面彩色免冠1.5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张由学校留存,待制证时使用);
4.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件;
7.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复印件;
8.由本人填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教学情况一栏还须加盖学校教学部门印章);
9.与所在单位办理录用手续(须提供报到证或三方协议书或调动干部介绍信或人才代理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的复印件。
以上认定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四、认定材料报送安排
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报送时间
10月26-30日网上申报;
11月2-5日网上确认;
11月6日报送纸质材料。
(二)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四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540113,23540149
传真:022-23518695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高等学校人事处严格把握申请条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和政策解释工作,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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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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