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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5年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214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2015年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2141人公告

    黑龙江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5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4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5年全省共公开招聘“特岗教师”2141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896名,小学教师1245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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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10月26日—30日。
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县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⒊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参照附件1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设岗县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是文科类;报考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所学专业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所学专业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朝语)学科的,必须与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岗位人员,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人员,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⒈笔试时间:11月7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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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11月13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⒈面试考核时间为11月17日-19日。
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11月18日-20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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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定招聘人选
⒈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并已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地)调剂。
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11月23日-25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11月28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另行发文。
(八)教师资格认定
拟聘任特岗教师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到2016年底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解聘。
(九)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处
0451—82376012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0451—53626030 ,53664414
上述预通知中的各项内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请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近期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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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安徽省合肥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应考,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

1.提前规划。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遵守考试要求,并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2.备好证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有效证件使用。若考生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3.规范应考。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以及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面试。禁带物品须按考点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者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各类智能电子设备)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一旦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4.诚信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作弊的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考点设置。本次考试共安排5个考点,考点平面图如下。考点不提供停车位,为避免考生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广西梧州市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温馨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请于12月1日至7日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信息和考生须知等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备好考试证件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广西户籍的考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考试时出示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可赴就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或登录户籍所在省份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

考试时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两证缺一不可。

(三)做好行程规划

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牢记考试时间,并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出行,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并按照现场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做好物品存放、身份核验和入场安检。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四)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须携带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境内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教材需明确标注 “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 相关字样,无标注的需提供广西境内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教材使用证明)。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诚信应考

(一)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试当天考生入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验证设备等检查。除必要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外,严禁携带包、书籍(中职教材除外)、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非考试物品需按要求放置在指定暂放处。

(二)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处理;若认定为作弊,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处1至3年暂停参加该项考试的处罚;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成绩公布时间

2026年1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成绩复核流程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 “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该平台查询复核结果。复核仅核查分数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进行重评。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2025年12月2日

西藏昌都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7日举行,我市幼儿园阶段考生设在昌都市第一幼儿园考点,其他阶段考生设在昌都市第一高级中学考点。为方便考生参考,现就考试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按时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在12月1日至5日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下载准考证自行打印,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牢记考试时间,确认好考点考场,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二、备好考试用品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文具,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点。  

2.自备教材:报考小学藏语文、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藏语文(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藏语文(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科目的考生,面试时,考生须自带所报考科目的专业课教材一本(要求为无任何标记的新教材,不得为教辅材料或备课指导书籍)。  

三、做好考前规划  

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环境,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时间,科学规划出行路线,做到安全、健康出行,避免考试迟到。切记:考点使用安检门进行安检,请每科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每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  

请着便装参考,勿穿着制服、军装等。  

四、严禁携带手机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电子设备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手机带入考场,即认定为作弊”。本次考试采取“2+1”安检模式。考点入口处设智能安检门、人工复检两道安全检查区域;考场入口处设第三道安全检查区域。智能安检门对金属及含金属物品反应敏感,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充电宝等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避免长时间重复安检,确保顺利入场参考。  

五、诚信守纪考试  

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及考务人员,坚决做到遵纪守法,不存侥幸心理。每位考生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诚信参考,杜绝一切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科学饮食作息  

考前和考试期间,建议考生注意饮食营养均衡,应尽量保持充足的睡眠,科学作息,确保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异常天气准备。 

七、谨防诈骗信息  

请考生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发布的信息为准,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95-4821068。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昌都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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