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师范生毕业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2015-12-02 09:33 来源: 新华网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 收藏 0 近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了解到,重庆市教委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细则规定,2016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若申请教师资格,则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考试暂定一年两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举行。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