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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努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 工作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确保师资质量;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类院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促进教师素质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启动时间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启动时间为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二)考试标准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确定笔试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三)考试对象

  具有辽宁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可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已取得我省2016年之前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仅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应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具体办法、时间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补考合格的人员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报考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内容与方式

  1. 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 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采取结合面试一起考核方式进行。

  3. 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六)考务工作

  1. 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为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和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省招考办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考务工作。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为单位设立考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招考办、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安排,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教师资格考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考场安排、考官推荐和本级培训,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与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2. 阅卷及面试

  省招考办负责笔试答题卡扫描数据的报送工作,笔试阅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面试评分表的保管、存档等工作。

  3. 考试成绩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4. 考试收费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省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成立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厅长、省招考办主任任副组长,省教育厅教师与人事管理处、财务处、学前教育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招考办、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辖区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要求,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建立协调机制

  省招考办和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妥善地解决好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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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1日举行。

二、春季为流行性疾病高发期,考前考生应减少聚集性活动,往返考点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四、进入考场前测温高于37.3℃的考生,将被安排在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五、考生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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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退费申请受理通知

报考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0月30日至11月4日,超过受理时限视同自愿放弃。

二、受理范围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核实后,可申请退费。非疫情原因缺考的考生不予退费。

三、受理方式

考生打开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lntf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输入姓名进行个人信息核验,验证成功后需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修改完成后,需重新登录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地址无法登录的,请复制以上链接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登录链接地址。登录成功后考生需核对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名考区等信息无误后,选择相应科目进行退费申请。考生在“申请退费原因”中选择未能参加考试的真实原因,并在“请详细说明退费原因”中使用文字详细说明未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原因,并按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行程码截图(变黄变红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隔离证明、社区或学校封闭公告、发热或新冠确诊医学证明或因其它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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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退费说明

    1、经核准退费的考生,其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2、考生因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法入场或其他自身原因缺考的不能退费。

    3、已参加考试的科目不能退费。

    4、填报信息与实际报名信息不符的考生无法退费。

    5、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辽宁省招考办    

2022年10月30日    

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

024-88711192

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024-24126398

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大东区教育局院内)

024-88537400

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024-86856267

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024-25444408

大连市招考办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兴巷4号

0411-84633608

大连市金普新区招考办

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0411-87877702

瓦房店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办公室

瓦房店市大宽街三段77号

0411-85601162

庄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李屯(庄河市高级中学院内)

0411-89868897

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0412-2663006

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024-57602956

本溪市招考办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本溪市教育局二楼)

024-42843519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0415-2536771

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0416-2850991

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0417-2698028  

0417-2698029

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0418-6010036

辽阳市招考办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A号

0419-3667785

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秦淮人家小区南门西侧)

024-79792815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

(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0421-2639366

盘锦市招考办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防空大厦4楼

0427-2811915

葫芦岛市招生办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0429-3112524

辽宁12.8万名考生参加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

  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2日圆满结束。我省今年共有12.8万名考生参加考试,全省共设14个考区、207个考点、6417个考场,考试组织平稳有序、考风良好。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专题研究考试相关问题,要求务必压实责任,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各环节万无一失。考试期间,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在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通过网络视频指挥系统对全省各地考试工作进行网上巡查和指导。 

  本次考试规模大、要求高,组考防控任务艰巨,我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一是精准制定方案,落细防控措施。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健康委多次沟通协商、认真研判,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各地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省招考办及时发布考试公告,采取点对点短信告知考生防疫要求,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畅通信息咨询渠道,对社会和考生关切有问必答。二是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地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规定。加强考中监考巡查,依托高科技手段,严防违纪舞弊行为发生。严格选聘监考人员,做好考务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熟悉考务要求。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积极协调各地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为考试营造良好环境。 

  考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做好收卷、试卷扫描、考场录像回放等工作。 

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退费申请受理通知

报考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3月14日至18日,超过受理时限视同自愿放弃。

二、受理范围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核实后,可申请退费。非疫情原因缺考的考生不予退费。

三、受理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行程码截图(变黄变红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隔离证明、社区或学校封闭公告、发热或新冠确诊医学证明或因其它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将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所在考区电子邮箱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命名格式为“考区+姓名+身份证号码”。考生可拨打所在考区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四、退费说明

1、经核准退费的考生,其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2、考生因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法入场或其他自身原因缺考的不能退费。

3、已参加考试的科目不能退费。

4、个人邮件填报信息与实际报名信息不符的考生无法退费。

5、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辽宁省招考办

2022年3月13日

附件:     

 各考区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考区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沈阳市和平区

024-88711192

505825326@qq.com

请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区进行退费申请

沈阳市沈河区

024-24126398

894836009@qq.com

沈阳市大东区

024-88537400

470162311@qq.com

沈阳市皇姑区

024-86856267

179284929@qq.com

沈阳市铁西区

024-25444408

1379809612@qq.com

沈阳市浑南新区

024-24265321

260611003@qq.com

沈阳市苏家屯区

024-89815861

576182221@qq.com

沈阳市沈北新区

024-89612228

419472388@qq.com

大连市区

0411-84633608
0411-84645059
0411-84649773

 

dlzkb01@163.com(高中)

dlzkb02@163.com(高中)

dlzkb03@163.com(初中)

dlzkb04@163.com(小学)

dlzkb05@163.com(幼儿园+中职)

请考生按照类别进行退费申请

大连市金普新区

0411-87877702
0411-87673051
0411-87877707

jpxqzkb@163.com   

jpzkb123@163.com

 

 

鞍山市

0412-2663006
0412-2663004

aszhaokaoban@163.com
aszhaokaoban1@163.com

 

抚顺市

024-57602956
024-57602955

zzb57602956@163.com
zzb57602956@126.com

 

本溪市

024-42843519
024-42847973

 bxzsksfwzx@163.com
117116496@qq.com

 

丹东市

0415-2536771
0415-2536773
0415-2536768

ddzkb2536771@163.com

 

锦州市

0416-2850997  
0416-2850991

2418296702@qq.com
18239110@qq.com

 

营口市

0417-2698028
0417-2698029

59015443@qq.com
2716527453@qq.com

 

铁岭市

024-79792825
024-79792809
024-79792829
024-79792818
024-79792815

53548020@qq.com
tl79792815@163.com

 

辽阳市

0419-3667785
0419-3667793

276655075@qq.com
87779239@qq.com

 

阜新市

0418-6010037
0418-6010071
0418-6010041
0418-6010042
0418-6010036

lnfxjzbs@163.com

 

朝阳市区

0421-2639366

357354123@qq.com

请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区进行退费申请

北票市

0421-5822481

beipiaozkb@163.com

凌源市

0421-6823681

2783701@qq.com

朝阳县

0421-8997055

1693737906@qq.com

建平县

0421-7816306

jianpingzhaokaoban@163.com

喀左县

0421-4863509

313367298@qq.com

盘锦市

0427-2811793
0427-2811915

pjzkbtf@126.com

 

葫芦岛市

0429-3112524
0429-3100306
0429-3115528

159429658@qq.com
hldjyjzkb@163.com
1209661982@qq.com

 
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现对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做以下补充公告:

1.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被隔离人员,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行程,或28天内有港台地区、境外旅居史,不得参加考试。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 外省来(返)辽考生需持当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我省考点所在市,到达考点所在市后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并持考点所在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如考生目前已在我省(未超过14天),需持我省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其中一次为考点所在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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