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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公告,对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13日-19日,考试时间为3月12日。考生请注意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切勿错过报名时间。

关于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关于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5]138号)要求,现将2016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方案

  一、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16年3月1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科目  

类 别  

 3月12日 (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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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区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 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19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
  2. 潍坊、济宁2市的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2”,其他市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3.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报名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要求,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尚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
  (二) 考区确认
  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20日
  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认有关工作,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仅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 
  1.选择济宁为考区的考生,须本人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办法见附件1。
  2.选择其他市为考区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等待确认结果即可(原则上考生报考后两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更正信息重新报名。
  (三)网上缴费(潍坊、济宁除外)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 1 月2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潍坊、济宁两市为考区的考生报考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流程,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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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7日至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月7日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济宁现场确认办法
      济宁考区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下列规定的任一确认点进行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
      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济宁市现场确认点汇总
现场确认点名称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任城招办 市中区建设路19号任城区教体局招考办 0537-2166556
兖州招办 兖州市九州中路96号(兖州市教体局院内) 0537-3413543
微山招办 微山县夏镇文化街22号微山县招考办 0537-3181184
鱼台招办 鱼台县湖陵三路南端鱼台县教体局招办 0537-6253530
金乡招办 金乡县金司路北段金乡县考试中心 0537-8721232
嘉祥招办 嘉祥县中心街56号嘉祥县教体局招办 0537-6822946
汶上招办 汶上县宁民路北段汶上县教体局招办 0537-7282188
泗水招办 泗水县光明路32号泗水县教体局招办 0537-4239853
梁山招办 梁山县水泊西路43号梁山县教体局招办 0537-7322787
曲阜招办 曲阜市教体局大门西三楼 0537-3353502
邹城招办 邹城市峄山北路609号(邹城教育局院内) 0537-5211851
 

附件:2.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

考区 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济南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1-86111580
青岛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0532-85786229
市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2867969
市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66751131
李沧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7890004
开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6883586
黄岛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6178635
崂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8996516
城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7866066
胶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2233855
即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1726300
平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8368332
莱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2-88483778
淄博 淄博市招生办公室 0533-2793606
淄川区招生办公室 0533-5181294
张店区招生办公室 0533-2282569
博山区招生办公室 0533-4181364
临淄区招生办公室 0533-7123626
周村区招生办公室 0533-7875976
桓台县招生办公室 0533-8264150
高青县招生办公室 0533-6973644
沂源县招生办公室 0533-3229038
枣庄
 
枣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8688127
市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3322234
薛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5191525
峄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7711916
台儿庄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6611746
山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0632-8812577
滕州市招生办公室 0632-5513610
东营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科 0546-8339269
        8331089
东营区教育局招生办 0546-8221130
河口区教育局招生办 0546-3651189
垦利县教育局招生办 0546-2523223
利津县教育局招生办 0546-5621556
广饶县教育局招生办 0546-6441950
烟台 开发区招生办公室 0535-6396791
芝罘区招生考试中心 0535-6865580
        6865582
福山区招生办公室 0535-2136197
牟平区招生办公室 0535-8945678
莱山区招生办公室 0535-6907325
长岛县长岛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0535-3212600
龙口市招生办公室 0535-8517583
莱阳市招生办公室 0535-7269991
莱州市招生办公室 0535-2228893
蓬莱市招生办公室 0535-5644130
招远市招生办公室 0535-8215332
栖霞市招生办公室 0535-5211601
海阳市招生考试中心 0535-3228561
高新区教学研究室 0535-6922272
烟台市招考中心中专招生科 0535-2101810
潍坊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8231670
潍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8188719
寒亭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7251327
坊子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7663947
奎文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8253319
高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8861163
临朐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3456087
昌乐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6221438
青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3220958
诸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6062789
寿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5228033
安丘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4221151
高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2867929
昌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7211432
滨海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5605603
峡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6-3086976
泰安 泰安市审批中心教育窗口 0538-8538128
泰安招生考试中心 0538-8520992
威海 威海市招生办 0631-5810202
环翠区招生办 0631-5231645
文登区招生办 0631-8460404
荣成市招生办 0631-7562344
乳山市招生办 0631-6622397
日照 日照市教育考试中心 0633-8775057
        8779338
        8779339
莱芜 莱芜市招考办 0634-6214511
莱城区招考办 0634-6227324
钢城区招考办 0634-6880140
临沂 临沂市教育考试中心   0539-8103344
德州 德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534-2388603
滨州 滨州市招考办 0543-3188723
滨城区招考办 0543-3806036
沾化区招考办 0543-7321085
惠民县招考办 0543-5351864
阳信县招考办 0543-8223911
无棣县招考办 0543-6337900
博兴县招考办 0543-2319003
邹平县招考办 0543-4268091
聊城 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0635-8241360
菏泽 菏泽市自考办 0530-53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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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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