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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公告,对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13日-19日,考试时间为3月12日。考生请注意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切勿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河北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到审核点现场审核及确认签字,并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在报名时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河北教师资格考试培训辅导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二、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类别 \ 时间 3月12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8.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p#副标题#e#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月13日至19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照片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二)现场审核
      2016年1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报考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审核通过、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学籍证明统一制式,请考生在附件5中下载、填写、打印,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审核点留存)。
(三)网上缴费
      2016年1月16日至22日,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6年3月7日至3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2016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9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8日

#p#副标题#e#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艺术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栾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河北银行学校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衡水学院分院
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p#副标题#e#附件2:河北省各考区报名信息审核点名单
(下列审核点只在报名期间负责审核,考点和考场信息考生需在准考证上查询)


审核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备   注



裕华区招生办(南王小学院内) 塔南路183号(公交65、66、79路建华塔南路口下车,东行300米路北) 0311-80671506
0311-80671503
 
长安区招生办 谈南路12号(公交12、21、41路美东国际下车沿谈南路东行200米) 0311-86662387  
新华区招生办 西焦北路18号(公交62路合作友谊路口,9、58、314路友谊公园下车) 0311-86952762  
桥西区招生办 大经街63号3楼(原桥东教育局) 0311-89653023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公交113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下车) 0311-87115050  
河北外国语学院 桥西区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0311-85237030  
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柯棣华职业专修学院) 桥西区三简路16号(公交11、61路南简良下车) 0311-85519275  


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路北区兴源道234号 0315-2838372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秦皇岛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厅(教育局北门进入) 0335-3880930 审核非秦皇岛户籍但人事关系在秦皇岛市的往届毕业生和除燕山大学、东北大学外的驻秦高校在校考生。具体安排见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qhdksy.cn)。
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建树里小学院内一楼报告厅 0335-3554826 只审核户籍在海港区的往届毕业生和燕山大学、东北大学大三及以上考生。
北戴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北戴河区教育局院内 0335-5922915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戴河区(含北戴河新区)的往届毕业生和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大三及以上考生。
青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龙县教育局院内 0335-7861553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龙县的往届毕业生。
昌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1号楼 0335-2026856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昌黎县的往届毕业生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大三及以上考生。
抚宁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抚宁区教育局院内 0335-6016678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抚宁区的往届毕业生。
卢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卢龙县教育局院内 0335-7206605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卢龙县的往届毕业生。


邯郸学院 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图书计算中心北楼一楼) 0310-3113969  



 
邢台市万博教育培训学校 桥西区太行南路29号(青年科技学院院内、快乐城堡幼儿园西邻。公交22、17路邢西市场下车向南) 0319-2337755
0319-2376673
 
邢台市星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桥西区育才北路29号(原矿务局技工学校。公交6、8路邢台电大下车北行800米路东,3、20路矿务局总医院下车南行400米路东) 0319-8766356  


保定职工专修学院(一宫) 裕华东路27号
 
0312-5092121  
保定市教师进修学校 七一中路45号(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十三中东校区院内) 0312-5065856  



张家口学院 平门大街副19号张家口学院培训中心(公交6、13路张家口学院下车) 0313-8063322  


双桥区招生办公室 双桥区教育局(翠桥路10号) 0314-2061933  
双滦区招生办公室 双滦区教育局(双塔山镇建设街48号) 0314-4301323  
营子区招生办公室 营子区教体局(营子大街36号) 0314-7596121  
承德县招生办公室 承德县教育局(下板城镇新兴路) 0314-3011493  
兴隆县招生办公室 兴隆镇东区大街(县一中院内) 13832408818  
平泉县招生办公室 平泉县教体局(平泉镇西城社区城西胡同26号) 0314-6022362  
滦平县招生办公室 滦平县北山新区教体局 0314-8589075  
隆化县招生办公室 隆化县教体局(隆化镇苔山路) 0314-7080187  
丰宁满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丰宁县教体局(宁丰路361号) 0314-801205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围场县教体局(木兰中路24号) 0314-7512528  
宽城满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宽城县教体局(北局子教育园区) 0314-6866160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高教园区 0314-2370059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东风路1号 0317-3012077  
沧州师范学院 运河区学院路1号 0317-2159026  


廊坊师范学院 爱民西道100号 0316-2197044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爱民东道133号(教7楼5层教务处) 0316-2083330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防灾科技学院 燕郊开发区 010-61598778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华北科技学院 燕郊开发区 010-61591498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燕京理工学院 燕郊开发区 0316-3380139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廊坊市教育局社考办 广阳道300号(第一实验中学院内教学A楼南1楼) 0316-5908807 审核其他各类考生


衡水市招生办公室 桃城区报社街488号 0318-2162711 详见衡水市招办网站(http://hszb.hsjyj.gov.cn/)

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任丘市渤海西路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一楼107房间 0317-2720302  
 

#p#副标题#e#附件3:河北省各考区咨询电话、核查成绩邮箱

序号 考区 咨询电话 核查成绩邮箱
1 省教育考试院 0311-66007181  
2 石家庄市 0311-87061129 paodanke@126.com
3 唐山市 0315-2838372 tsjszgks@163.com
4 秦皇岛市 0335-3880930 qhdksy@163.com
5 邯郸市 0310-3113969 hdjszgks@163.com
6 邢台市 0319-2235068
0319-2235880
xtskxtsk@163.com
7 保定市 0312-5078369 bdchengkao@263.net
8 张家口市 0313-8063322 zjkksysk@sina.com
9 承德市 0314-2130391 szx5901862@126.com
10 沧州市 0317-3170827 281782979@qq.com
11 廊坊市 0316-5908807 langfangntce@126.com
12 衡水市 0318-2162711 hsjszgbs@163.com
13 华油 0317-2720302 hyntce@163.com

附件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说明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注: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附件5: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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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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