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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60名(其中考核招聘2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三)报考岗位1—24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报考舞蹈、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报考岗位25—45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p#副标题#e#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璧山中学B区考务办公室(由新校区北大门进入右行),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1—24的考生还需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应聘者需提前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随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开考比例
    岗位1—24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其中舞蹈、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岗位1—24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一)报考岗位1-24的考试考核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
    2. 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舞蹈、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面试采取说课、上课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报考岗位25-45的考试考核
    报考岗位25—45采取直接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专业技能测试(说课、上课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当场公布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岗位1—24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25—45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p#副标题#e#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期限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被聘用人员,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岗位25—45的被聘用人员,还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璧山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 重庆市璧山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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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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