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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江北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江北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党籍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资格条件
    1、毕业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学前教育岗位只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
    2、学历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报考职员岗位主要从事教学辅助及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年龄
    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即2016年3月22日)。
    4、职业技能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水平。
    5.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p#副标题#e#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大厅(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
    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区   教   委:023-6785476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3-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者只能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考一个岗位,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4月7—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6年 4月9日。
    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 满分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本岗位招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职员岗位采取综合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说课和综合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说课和综合测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100分,说课或综合测试成绩占25%,结构化面试占75%。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http:// www.cqjbp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http:// www.cqjbp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6届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江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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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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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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