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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指导意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指导意见

皖教师〔2016〕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中专学校:

  2013年下半年我省确定马鞍山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2015年新增淮北、铜陵、黄山、滁州4个市扩大试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促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现就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对教育特别强调要“提高教育质量”,这既是赋予教育事业新的时代任务,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基础工作的地位日益凸显,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制度改革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通过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畅通不合格教师出口关,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坚持师德为先、业绩为重,注重教师日常考核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3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规定了定期注册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罚则等。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三、精心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推进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要明确职能科室,充实人手力量,确保牵头有部门、事情有人做。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

(二)开展调研摸底,科学制订方案

各地特别是新进入改革的市和省直管县要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工作,重点摸清教师队伍的构成情况、教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为制订切实可行的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方案奠定基础。同时,从2016年起,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方可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市、县教育部门要尽早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补发换发手续。

新进入改革的市和省直管县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结合先期试点市的经验和当地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4月10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先行试点的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及时启动改革,加大政策宣传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安排,各市、省直管县教育部门要于4月底前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要组织学校、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做好系统培训、政策宣传,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系统安全,做好数据保密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防止信息泄露。因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定期注册、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管好用好各种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与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等挂钩的制度。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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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为做好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包括:

(一)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二)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不合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机构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四、注册程序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注册信息、选择注册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注册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记录。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二)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第12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三)县级初审。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五)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并汇集备案。

(六)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时间安排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本人网上申请、学校审查等环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注册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安排,于注册工作启动前一周通过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注册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中,点击“安徽省注册机构联系方式”查看。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陆续发布当地定期注册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错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可以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

(二)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安徽今年起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五年一审

  今年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将全面实行“五年一注册”制,定期注册制度成教师进退“门槛”,以此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昨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继马鞍山市先行试点后在全省推广,今后,注册不合格者将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政策落地

  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除了公办中小学哪些教师需要定期注册?按照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进退门槛

  合格者继续从教,不合格者则自动退出。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成为我省公、民办教师进退的“门槛”。

  根据要求,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通过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畅通不合格教师出口关,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坚持师德为先、业绩为重,注重教师日常考核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安徽省定远县召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培训会
 
局长韩春峰出席培训会并提出工作要求
  从今年起,我县将实施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审核。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资格“终身制”将从此打破。
  据县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从全国层面讲,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目前仍在试点阶段。国家从2011年开始在浙江、湖北两省选择部分地区试点,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四个省区,2013年增加了山西、安徽、山东、贵州四个省。2014年,安徽省选择马鞍山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地区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2015年,试点地区又增加了滁州、黄山、铜陵、淮北四个市。安徽省教育厅于5月8日在合肥召开了四市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专题会议,部署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5月22日,县教育局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长或分管校长以及信息管理员,召开了中小学(职教、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会,要求全县6000余名教师在今年7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等文件和通知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初审、复核、终审三个阶段。由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在准备好审核材料后,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审核注册。教师资格证注册后有效期为五年,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按照规定,申请教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将注册为不合格;申请教师有“注册有效期内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未达到360个学时、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简称“低证高聘”)”等情况的,将暂缓注册,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可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学质量,将对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将起到重要作用。(郑培进、黄振群)
教育局举行业务培训
安徽铜陵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5月21日上午,铜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动员会议在教体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潘杨主持会议,县直各学校校长,各中心学校校长以及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教体局政工股负责人带领学习了《铜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了解读和部署。
  铜陵是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注册四个试点市之一,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铜陵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县教体局迅速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潘杨在动员会上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注册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二要认真学习,加强领导,认真把握有关政策;三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时完成本次注册任务。他强调,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注册试点改革是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打破终身制,建立合理退出机制的有效路径。各学校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安徽淮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出台
  随着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陆续出台文件,打破教师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5月19日,市教育局公布了我市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1日起,我市教师首次注册工作启动,7月底前由省教育厅完成终审认定。
  据了解,该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014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2014年度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此外,对于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市教育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注册办法。
  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逾期不申请注册者,原则上应从教师岗位上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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