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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起入学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新政-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2016年起入学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新政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对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有两项新的规定:

  一是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将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二是2016年起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不能直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在这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中,教育部提出了逐步提高教师资格获得者学历层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文件的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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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0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0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者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春季批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武陵源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院内)。

  (2)申请秋季批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的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武陵源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院内)。

  (3)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原件(不需要装订):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5)申请人须装订的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彩色白底);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体检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自行下载,A3双面打印);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⑨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⑩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注:申请人按"申请人须装订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封底为蓝色封皮(A3打印,具体样式见附件2);

  3.专家审查

  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30天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证。(1)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邮寄。(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武陵源区教育局人事股。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若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现场确认时间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0744—5613677。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封皮样式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湖南岳麓区20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岳麓区(含高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岳麓区(含高新区)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岳麓区教育局受理下列认定申请: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查看《2020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

  三、申请步骤

  我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6月10日-6月24日)

  1.申请人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附件1要求的照片同版;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为岳麓区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在读研究生在岳麓区(含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选择确认点“岳麓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任教学科。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6月8日-7月1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到岳麓区教育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88999489,88999309),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申请人请在7月1日前到岳麓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2)。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教育行政部门,不需本人领取(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不通过,体检医院会电话反馈给申请人。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7月2日-7月9日)

  1.申请人须在7月2日-7月9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完成网上确认。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办理地点“岳麓区”(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提交,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一网通办平台上的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行政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教师资格证办理结果。

  2.申请人确认阶段无法网上确认的,可在7月2日-7月9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前往长沙市岳麓区政务中心20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需现场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9栋1楼(可乘长沙市内W107、W16、26快线、301区间、916、303、903、308、355路公交车到“岳麓区政府北”站下车。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和邮寄状态,在春季认定工作完成后,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进行公示,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岳麓区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yuelu.gov.cn/yl_xxgk/bmxxgkml/qjyj/)进行公示。申请人请注意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长沙市教育局为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岳麓区教育局为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7月9日前已取得并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毕业证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将一同邮寄(EMS)送达申请人。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收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4.7月9日前未取得或未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至长沙市岳麓区政务中心(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9栋1楼)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7月2日-7月9日现场办理)

  受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政务中心(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9栋1楼)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补发换发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验证截屏、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

 
湖南省醴陵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就我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醴陵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体检

  体检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为醴陵市妇幼保健院,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6月28日止。

  咨询电话:23677799

  3.现场确认(请佩戴好口罩)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批次为6月29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秋季批次为11月2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到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一楼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大厅。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醴陵市教育局203办公室。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专家审查

  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时间:8月24日—28日

  地点:教育局203办公室(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申

  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联系电话

  1.株洲市教育考试院:22663700(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2.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22677793(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注册)

  3.株洲市教育局:22663772(负责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4.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荷塘区:28477014 芦淞区:28580876

  石峰区:22529622 天元区:28665200

  渌口区:27689407 醴陵市:23287587

  攸 县:24223810 茶陵县:22063879

  炎陵县:22036202

 醴陵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

 

湖南省桑植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0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者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春季批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点:桑植县教育局法制行政审批股。

  (2)申请秋季批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的11月9日—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点:桑植县教育局法制行政审批股。

  (3)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原件(不需要装订):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5)申请人须装订的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彩色白底);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体检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自行下载,A3双面打印);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⑨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⑩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注:申请人按"申请人须装订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封底为蓝色封皮(A3打印,具体样式见附件2);

  3.专家审查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30天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证。(1)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邮寄。(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桑植县教育局法制行政审批股。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若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现场确认时间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0744—6241973。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封皮样式

桑植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4日

体检表

封皮样式

湖南双牌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0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双牌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湖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双牌县中医院或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永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双牌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 双牌县教育局人事股303室;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46-7729730。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数字。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双牌县中医院或双牌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合格证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前,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定点体检医院提供)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证。(1)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快递送达,货到付款。(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双牌县教育局人事股303室,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知悉。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双牌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双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双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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